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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董事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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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董事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二月三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9,000元。

  皇星珠寶有限公司經理及董事梁志成,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十月至二○○八年六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9項控罪,各被罰款港幣1,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9,000元。



2009年2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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