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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暫准駕駛執照計劃及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下周一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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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署今日(二月三日)宣布,根據二○○八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由下星期一(二月九日)起,現行的「暫准駕駛執照計劃」將會擴展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新領牌司機。此外,違反交通規例的人士亦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為提高道路安全及鼓勵駕駛者有良好的駕駛態度,所有在二月九日或以後報考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駕駛考試的人士,均與持有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的新領牌司機一樣,在駕駛考試及格後,須通過十二個月的暫准駕駛期,才合資格獲簽發正式駕駛執照。」

  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除須遵守現時適用於一般駕駛者的駕駛限制外,亦須遵守額外駕駛限制,當中包括在駕駛的車輛的前面及後面展示「P」字牌外,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70公里,亦不得在設有三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的最右線行駛。

  此外,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實施後,因嚴重交通違例事項(例如危險駕駛或酒後駕駛等)被定罪的人士,及因重覆違反交通規例,於兩年內累積被記違例駕駛分數滿十分或以上的人士,必須修讀駕駛改進課程。有關人士須於運輸署發出通知書日期起計三個月內,或根據法庭命令的期限內完成修習。

  該課程由運輸署指定的駕駛改進學校提供。有關學校的資料,以及兩個新計劃的詳情,已上載運輸署網頁(網址:www.td.gov.hk)。市民亦可致電該署熱線(電話:2804 2600)查詢。



2009年2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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