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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旅館管理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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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一月二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南丫島管理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南丫島索罟灣蘆鬚城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租住該旅館一備有住宿設施的房間,其後涉案女子承認管理該無牌經營的旅館。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涉案人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9年1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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