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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違反支付工資規定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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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事建造業務的天馬(香港)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一月十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萬元。

  該僱主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三名僱員。

  《僱傭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2009年1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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