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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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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於中環經營會所的男子今日(一月十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判罰2,4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去年七月巡查一間位於中環羅便臣道持有合格證明書的會所,發現會所的布置與證明書註冊圖則不符,間格亦被非法改動,違反了合格證明書第3及第16項條件。身為會址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1)(a)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09年1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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