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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批准新界的士調整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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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一月十三日)批准新界的士收費調整,平均增幅為4.95%(詳見附件一),新收費將於本月十六日刊憲當日開始生效。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在考慮的士收費調整申請時,已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包括的士營運成本和收入的轉變、市民的接受程度,亦包括交通諮詢委員會(交諮會)就的士收費結構政策提出的修訂建議,即的士收費結構應在落旗首段車程收費採用較高收費率,其後車程收費則以按不同車程長度而遞減的收費率計算。

  發言人說:「政府了解的士業界近年的營運成本有所上升,對營運狀況造成壓力。批准的收費調整已在協助的士業界應付營運困難與顧及消費者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短加長減」的車費調整申請,是由16個新界的士團體經過多番詳細討論後,向運輸署提交的。「短加長減」是業界普遍支持的方向,亦是基於交諮會進行的全面檢討,經過廣泛諮詢業界和公眾所提出的建議。「短加長減」一方面可以幫助紓緩業界因為營運成本上升而面對的壓力,另一方面令的士收費結構更切合市場的實際情況,從而減輕議價的問題。新界的士業普遍希望於農曆新年前盡快實施新收費,以提升他們在長途車程的競爭力。

  這項申請建議落旗收費由13.5元加2元至15.5元,其後在八公里以下每跳錶加1毫至1.3元,由八公里開始再跳錶則減至1元,有關建議平均加幅為9.49%。在收到申請後,政府諮詢了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和交諮會的意見。

  新界的士在二○○八年二月落旗收費增加一元,在此之前,新界的士對上一次在一九九七年加價。據統計資料顯示,二○○八年上半年新界的士租車司機的每月平均淨收入,即使在二月份准予落旗收費增加一元之後,實質仍低於一九九七年及二○○四年(即轉以石油氣營運的一年)的水平。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各項相關因素,包括營運成本和收入的轉變;市民的接受程度;以及交諮會建議的修訂的士收費結構政策後,批准新界的士收費平均增加4.95%,與市區的士在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實施新收費的5.46%增幅相約。

  在批准的調整下,新界的士落旗收費由13.5元增至14.5元;車程八公里(即總車費為53.5元)以內的跳錶收費由1.2元增至1.3元;其後跳錶收費將由現時1.2元減至1元。現時車費73.5元以上的車程,收費會有下調,長途乘客將享受較現時低的收費。

  運輸署將於未來數天向新界的士從業員派發新舊收費換算表,並且把新的新界的士收費表刊憲,以及提醒的士從業員於的士車廂內展示這些新收費表和換算表,直至咪錶已妥為調校以顯示新收費。



2009年1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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