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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香港居民因僱用非法勞工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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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香港居民於一月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五十五歲的男被告李少平,他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罪,被判入獄六個月。

  六十歲的男被告洪祖杯,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及兩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合共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入境處特遣隊在搜查一間餐廳時拘捕兩名非法勞工。餐廳經理表示,該兩名非法勞工是由李的清潔公司所僱用。及後,入境處特遣隊搜查該公司的登記地址及搜出兩張假的永久居民身份證,以及十張永久居民身份證影印本。洪當場被捕。而李亦於同日被拘捕。

  兩名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於二零零五年開始合謀。洪提供金錢,安排李設立清潔公司以聘請非法勞工為本地餐廳工作,而李則承擔作為僱主的所有法律責任。然而,洪才是負責公司的日常運作,包括招聘非法勞工。

  入境處警告:「任何人士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實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



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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