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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談推行雷曼迷你債券事件檢討報告的建議(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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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一月八日)傍晚就政府推行雷曼迷你債券檢討報告的談話內容:

記者:報告交司長後,委任了你做檢討,你會如何展開工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財政司司長已經宣布將兩份報告公開,兩份監管機構提供的報告�堨]含數十項建議,盡量杜絕違規銷售。我們會仔細考慮和研究建議。初步看來,有多項建議已經相當成熟,相信亦有各方面支持。所以我們會用一個分階段,先易後難的方式去處理及完善制度。我們會抓�茪@些比較成熟的建議,這包括幾個範圍,例如產品披露方面的要求、完善銷售制度、有些是關於投資者教育方面。這些比較成熟的建議,我們就會立即開展工作,與兩個監管機構研究盡快落實,包括何時開始進行和諮詢,希望盡早將成熟建議落實,做好完善銷售產品方面的工作。這些建議是不需要修改法例,可以在目前規管架構�媔i行。另外,一些建議是需要時間去研究,這些建議包括法例的修訂,要花時間仔細研究,亦要參考外國進行中的檢討及例子。這方面我們會詳細研究及做諮詢工作。

記者:局長可否舉一些例子,如果要實行較難的建議,要修改甚麼條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我們首先談一談甚麼是成熟建議。我亦建議大家先去看報告。觀乎兩份報告,�堶惘釩雃h很好的建議,例如銷售結構產品章程有甚麼要求,這些建議不需要修改法例便可實行,可以進行諮詢後便落實。例如有關中介人的銷售守則,有甚麼可以加強對他們的要求,怎樣披露產品風險,這方面我相信在目前監管制度方面是可以進行改善,所以這些建議我們可以考慮立即進行。

記者:哪些建議需要修改法例和你覺得比較困難?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關於修改法例,例如兩份報告提及是否需要設立金融申訴專員,這方面我們不單要修改法例亦要考慮其他市場在這方面怎樣做,有甚麼可取之處。例如銀行銷售這些產品時的監管模式有沒有改變,這是需要一個比較長時間的研究工作。

記者:檢討會否加重兩個監管機構的工作量,令調查工作拖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我相信兩者可以獨立進行,我知道調查工作他們是繼續做,但目前改善制度方面,我相信兩個監管當局都很有決心和一齊去做這件事。我預計可以很快展開工作。

完

2009年1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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