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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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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七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5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共約港幣830,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5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立暉珠寶有限公司、達方工程有限公司、Infinity Holdings Limited、趙德騰經營德記號及宏康(食品)國際有限公司,因分別拖欠其11名、40名、15名、5名及57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22,227.99元、256,205.57元、117,908.87元、74,737.56元及64,638.49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又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各為港幣930元。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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