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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粵港環保合作模式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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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口頭答覆:

問題:

  去年八月,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同意共同制訂策略,打造一個以環保及可持續發展為基礎的「綠色大珠三角地區優質生活圈」。為此,粵港環保合作模式將由以往專注個別項目合作,改為區域性環境合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新與舊的粵港環保合作模式的具體分別是甚麼;

(二) 區域性環保合作將會涵蓋的範疇的詳情;及

(三) 香港在區域性環保合作中的角色將會是甚麼?

答覆:

主席:

(一) 環境問題並不是個別城市所單獨面對或能單靠自身力量解決的問題,而是必須透過區域性的通力合作及協調,才能有效解決珠三角地區面對的環保問題。粵港在環保方面的合作有悠久的歷史和穩固的基礎,在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的框架下,環境保護是雙方合作的常設議題,而為了加強粵港跨界環境的合作,我和廣東省環保局局長主持的「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積極地推動區域環保工作。

  一直以來,兩地不斷深化和擴闊在環境保護合作,共同推動環保相關項目的研究及技術分享,交流工作經驗及資料分享,並建立了共同的目標和合作平台,其中包括共同努力把區域內的四項主要空氣污染物,在二○一○年或之前大幅減少排放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五;雙方制訂了「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建立了粵港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控網絡;以及開展了一項為期五年的《清潔生產夥伴計劃》協助業界推動清潔生產技術的應用等。

  粵港雙方於去年達成共識,在現有的合作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及提升兩地的環保合作。在二○○八年八月五日,由行政長官及廣東省省長所主持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第十一次會議上,雙方公布共同研究打造一個以環保及可持續發展為基礎的「綠色大珠三角地區優質生活圈」,在以往的合作基礎上,制訂一個較全面的前瞻性區域環境合作模式,重點是將大珠三角地區建設成一個低碳、高科技、低污染的優質生活城市群。

  為了提高環保合作的層次,將區域環保事業與國家環保事業銜接,在去年十二月由我和廣東省環保局局長所主持的「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合作小組)第九次會議上,雙方同意共同致力爭取把建立「綠色大珠三角地區優質生活圈」的工作,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以確定「綠色大珠三角地區優質生活圈」為粵港兩地在「十二•五」的策略性定位,積極配合國家規劃,並提升大珠三角區域整體的競爭力。

  簡單來說,正如何鍾泰議員的問題前面所說,粵港兩地的合作由以往透過一些專注的項目,經過深化合作後,逐漸步向較為全方位,全面建立一個低碳、高科技低污染的生活圈。

(二) 在去年十二月的合作小組會議上,雙方同意盡快商討就建立「綠色大珠三角地區優質生活圈」深化區域性環保合作的具體範疇及安排。

  在構思中新的區域性環保合作的模式下,除了涵蓋現有在「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框架下繼續推進的項目,包括繼續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畫》各項防治措施,共同致力爭取如期實現二○一○年減排目標和積極推動兩地的企業節能減排外,粵港雙方亦將會開拓合作新領域,持續深化區域環境保護合作,並結合區域經濟發展。構思中的新合作範疇包括訂定二○一○年後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安排;在有關內地向香港持續供應核電和天然氣備忘錄的基礎上,共同研究合作發展清潔能源及再生能源的可行性;研究促進地區性的循環再造產業,共同創造綠色商機;加強粵港企業在資源綜合利用及環保產業的合作和發展,推動企業清潔生產,共同提升區域企業素質的優勢;及進一步加大環境科研合作力度,加強珠江流域水資源管理、及自然生態保育等範疇加深合作。

(三) 在建立「綠色大珠三角地區優質生活圈」上,香港和廣東省會充分合作,發揮各自的優勢。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在引進國際資金、發展相關的交易平台上等方面,可以發揮一定的推動作用。此外,香港亦能透過引進先進技術,轉介管理經驗及制度,促進環保科研,並結合大珠三角在生產的優勢,將環保結合到經濟和兩地的產業結構當中。香港亦可協助引進國際認可的各項指標及排放標準,與及支援珠三角地區的工業及廠戶進行清潔生產,幫助港資企業升級轉型。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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