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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就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動議決議案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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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和《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7A條就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動議決議案的致辭全文(中文譯本):

主席:

  我謹動議本會同意委任紀立信先生、華學佳勳爵及廖柏嘉勳爵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以下簡稱為「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憲制及法律條文架構

  終審法院是本港聆訊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的最終上訴法院。終審法院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組成,非常任法官亦可應邀參加審判案件。現時有十六名非常任法官,其中六名來自香港,十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

  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時,終審法院審判庭由五位法官組成,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位常任法官及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92章)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須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基本法》第九十條訂明,終審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除按照《基本法》第八十八條的程序外,行政長官更須徵得立法會同意。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已向行政長官建議委任紀立信先生、華學佳勳爵及廖柏嘉勳爵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三位法官的簡歷已載列於當局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發出的文件中。紀立信先生於一九九八年五月獲委任為澳洲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他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日,在年屆七十歲時按照澳洲憲法的規定,正式退休。華學佳勳爵於二零零二年獲委任為英國上訴法院常任高級法官。廖柏嘉勳爵於二零零七年一月獲晉升英國上議院,並獲委任為上訴法院常任高級法官。

  三位法官在法律界地位崇高,聲譽卓著。行政長官樂意並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任命他們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若徵得立法會同意,有關任命將於二零零九年初生效。

  按照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以往通過的程序,政府當局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通知內務委員會有關的任命建議。內務委員會在十一月十四日的會議上,同意無需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是項任命建議。

  我現謹請各位議員同意有關任命。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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