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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協助年輕公屋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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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口頭回覆:

問題:

  有年輕的租住公屋(「公屋」)申請者向本人反映,自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二○○五年實施公屋非長者一人申請者配額及計分制(「計分制」)後,他們輪候公屋所需的時間有所延長,獲配公屋單位的機會亦減少了。在計分制下,當局會按申請者的年齡、是否公屋居民,以及輪候時間訂定他們獲編配公屋單位的優先次序。該等年輕的申請者亦指出,現時的輪候冊入息和資產限額過低,變相不鼓勵他們在輪候期間儲蓄和擁有資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按申請人所屬的年齡組別(以10歲為一組)分項列出現時公屋輪候冊中,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和最長的累計輪候時間;

(二) 會不會考慮興建更多一人公屋單位以應付需求;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以及當局會不會推出其他措施協助該等有住屋需要的年輕人;及

(三) 當局會不會考慮提高上述的入息和資產限額?

答覆:

主席: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二○○五年九月引入「非長者一人申請者配額及計分制」(「配額及計分制」),以理順及重訂編配公屋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優先次序,讓房委會可更集中資源幫助最有迫切住屋需要的申請者。

  「配額及計分制」下各申請者獲配公屋的相對優先次序,是按照計分制下其所獲得的分數而定。申請人的分數,取決於申請者遞交公屋申請時年齡、已輪候時間,以及他們是否公屋居民。累積分數越高,將較優先獲編配公屋單位。

  現時「配額及計分制」下每年的配屋限額,是根據房委會在「配額及計分制」實施前過去十年編配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單位佔編配單位總額的平均比率,而訂定為編配予輪候冊申請人的單位總數的8%,並以2,000個單位為上限。

  我現就問題的三部分答覆如下:

(一) 根據截至二○○八年十一月底的統計數據,現時在公屋輪候冊上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有關等候時間見附表。


(二) 在訂定新建公屋的單位組合時,我們已考慮各種因素,包括公屋申請者的家庭成員人數、公屋回收單位的組合、以及「配額及計分制」的實施等等。

  房委會引入「配額及計分制」的目的,是為了更客觀及有效地把有限的公屋資源優先分配給最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並根據了過往編配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配屋比率,設定每年的配額,照顧及平衡了各申請者的配屋需要。

  事實上,在現行制度下,非長者一人申請者除可透過「配額及計分制」申請公屋外,亦可聯同家人作一般家庭申請。於2008/09年度,平均每月便有335宗非長者一人申請轉作其他申請類別。此外,房委會為鼓勵更多年青一代與年長父母共住,已推出多項促進家庭和諧共融的優化房屋安排。在「天倫樂加戶計劃」下,符合資格的成年子女(包括單身或有家庭成員者)均可以加入年長租戶的公屋戶籍。年輕人士(包括單身者)亦可以透過「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與年長親屬申請共住一個單位,他們可以選擇任何地區的公屋單位,並享有六個月的輪候時間優惠。

  至於合資格及有迫切住屋需要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亦可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或經由社署推薦申請「體恤安置」,以提前獲配公屋單位。

(三) 陳議員指有意見認為現時的公屋輪候冊入息和資產限額過低,因而當局會否考慮提高有關入息和資產限額。我想指出政府現時的資助房屋政策,是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住公屋。在維持公平和善用有限公屋資源以協助有真正住屋需要者這兩個原則下,房委會透過公屋輪候冊入息和資產限額,以釐定公屋申請人的資格。

  在現行機制下,公屋輪候冊入息和資產的限額是以住戶的總開支作為計算基礎,其中包括住屋及各項非住屋開支,並每年按照最新的住屋開支數據及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調整。

  房委會每年均會按上述既定機制檢討入息及資產限額,以切合社會經濟狀況最新的變化。在檢討過程中,一如以往,我們會先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的報告有關檢討結果,並將立法會議員的意見提交予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下一次的檢討將於二○○九年三月進行。

附表:

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目前在公屋輪候冊上的等候時間(註)
(截至二○○八年十一月底)

在輪候冊上的  年齡組別
等候時間(年) 30歲以下 30-39  40-49 50歲或以上

平均等候時間  2.4   2.2   1.6   1.0

等候時間最長  6.0   6.2   5.9#   5.5#
的個案

註: 等候時間以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二○○八年十一月為止,但並不包括在申請期間曾凍結的時段,例如申請者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 ; 亦不包括在取消申請後在特定時間內再恢復有關申請之間的時段。

#  有關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申請已進入公屋編配階段,並將於短時間內會獲得編配單位。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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