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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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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兩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一月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14,000元。

  盈駿管理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2417902)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六年三月至二○○七年一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11項控罪,各項控罪罰款港幣1,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1,000元。

  主網亞洲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0042650)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一名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一項控罪,被罰款港幣3,000元。

  另外,積金局代18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港幣23,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駿盟有限公司經營大上海一品香菜館及樂偉實業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2,186.82元及11,167.6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95元及122元。



2009年1月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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