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海關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沒收盜版集團犯罪得益
**************************

  香港海關向區域法院成功申請「沒收令」,向一個盜版光碟集團首腦追討共880萬元的犯罪得益。區域法院昨日(十二月三十日)頒布該「沒收令」。

  涉案的盜版光碟集團首腦為一名53歲女子及其28歲兒子。

  該「沒受令」是海關依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追討犯罪得益以來最多的款項。

  案情透露,海關人員於2004年7月採取代號「馬刺」的反盜版行動,搗破該盜版光碟集團的燒錄中心、三個光碟貯存庫及八間零售店鋪,共檢獲約5萬隻盜版光碟。

  與此同時,海關財富調查課人員對該犯罪集團展開財富調查,於2004年7月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限制令」,首次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凍?盜版光碟集團的資產。

  其後,區域法院於2006年8月裁定該盜版集團首腦四項侵犯版權罪名及一項清洗黑錢罪名成立,並依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判定案件為有組織罪行,增加每項控罪百份之二十五的刑期,判處兩名集團首腦監禁55個月及37.5個月。

  香港海關會繼續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凍結及充公犯罪集團的犯罪得益,截斷他們的財政來源。



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39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