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與小巴的士團體合作 籲自僱人士參與強積金計劃(只有中文)(附圖)
******************************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與多個小巴及的士商會聯手舉辦宣傳活動,提醒司機登記成為強積金計劃下的自僱人士,並呼籲他們準時供款及多關心自己強積金帳戶的情況。
在強積金制度下,自僱人士是指凡年齡是18歲至未滿65歲,並非受聘於任何人士或公司,而是以非僱員身份提供服務或貨品來賺取入息,不論是獨資經營者,或是生意合夥人,均屬強積金制度下的自僱人士。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未有參加強積金計劃,或未有準時支付強制性供款的自僱人士,可被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其後每次定罪則可被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12個月。
強積金諮詢委員會主席李啟明、積金局執行董事(機構事務)姚紀中及多個小巴、的士團體,包括港九新界公共專線小巴聯合總商會、公共小型巴士商會、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等,較早前在旺角、觀塘及灣仔等地區舉行了多次宣傳活動,並且派發積金局最新製作的月曆、紀念品、介紹強積金自僱人士責任及強積金投資的小冊子。
李啟明表示:「除了僱員,自僱人士同樣需要為自己的退休作好準備,參與強積金計劃,可令他們的退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李補充說:「強積金是長線投資,一般而言,經濟或股市很多時都有周期性的,如果投資期夠長,便無懼短期的市況波動。強積金是採用『平均成本法』的原理投資,透過每月定額供款的投資,可以在市況處於低位時,因基金單位價格相對便宜,用同樣的金額可以買入更多的單位;當市況回升時,隨�茬o些基金的單位價格上升,回報便可以提高。」
完
2008年12月28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7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