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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發表《檢控政策及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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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發表《檢控政策及常規》(下稱《檢控政策》),這是一套新修訂的檢控人員守則。

  江樂士表示,編製該守則是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在二○○七至二○○九年刑事司法方面一項重要工作。

  他說:「新發表的《檢控政策》在刑事檢控政策指引作出修訂,並新增加其他檢控職責範疇。」首份刑事檢控政策指引於一九九三年發表,並分別於一九九八年及二○○二年更新。

  江樂士表示:「在編訂《檢控政策》時,刑事檢控科參考了檢控人員近年所得的經驗,以及市民所關注的問題,亦審視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澳洲、加拿大、愛爾蘭、新西蘭和英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地區的發展情況,並汲取了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同業的最新觀點。」

  「作為現代檢控機關,我們與社群接觸時,致力採取開誠布公的態度。檢控人員務須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同時也有責任保障涉嫌犯罪者的權益。」

  《檢控政策》新增的章節包括檢控人員與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人、處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檢控人員與追討訟費、檢控人員與犯罪得益、檢控人員與傳媒、就檢控決定提出的司法覆核及檢控人員的基本信念聲明。

  除加入新章節外,《檢控政策》亦就於二○○二年為檢控人員制定的指引,如職責及專業操守、披露材料的責任、罪行受害者、判刑程序及不服定罪提出的上訴等範疇的內容加以擴充。

  江樂士說:「《檢控政策》是一份與時並進的守則,它強調香港法律制度的普通法傳統,並闡釋現代檢控人員須遵循的準則、政策及常規,將為本港的刑事司法制度帶來寶貴貢獻。」

  《檢控政策》將發放予檢控官、法庭檢控主任、其他政府部門的檢控人員及外判律師,於二○○九年一月二日生效。

  《檢控政策》由今日開始供公眾取閱,並會上載律政司的網頁(http://www.doj.gov.hk/chi/public/pubsoppaptoc.htm)。



2008年12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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