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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提醒職業介紹所經營者必須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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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提醒所有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必須守法經營,否則會被檢控,其牌照亦可被吊銷。該處因應近日一宗法庭裁決而作出上述呼籲。

  最近有一間職業介紹所以身試法,涉案的Goodearth Services Company Limited因向一名求職人士濫收費用,日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九千元。

    涉案的職業介紹所被發現在一名外藉家庭傭工成功獲聘前及上工後收取合共數千元作為介紹工作的服務費。縱使該職業介紹所最終向投訴人退回所有介紹費,仍難逃觸犯《僱傭條例》的刑事責任。

  根據《僱傭條例》第十二部的規定,職業介紹所除可在為求職人士成功覓得工作後,向其收取不超過已賺得的首月工資的百分之十作為佣金外,不得因尋求或謀得職業事宜而直接或間接向求職人士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費用,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

  此外,任何職業介紹所經營者或打算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若曾違反《僱傭條例》第十二部或《職業介紹所規例》,或曾因身為三合會成員、欺詐、不誠實或勒索而被定罪,又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經營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簽發或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或將其現有的職業介紹所牌照吊銷。

  有關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或濫收費用的投訴或查詢,請致電二八五二 三五三五或親身前往中環統一碼頭道三十八號海港政府大樓十二字樓,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聯絡。



2008年12月20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4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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