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十五日)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李甦前經營泰山工程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2,91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0元。



2008年12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