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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聯合國制裁(科特迪瓦)(第2號)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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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憲報刊登《2008年聯合國制裁(科特迪瓦)(第2號)規例》,規例即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規例實施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842號決議下對科特迪瓦施加的制裁。」

  在規例下的制裁措施包括︰

* 禁止向科特迪瓦供應、交付及載運軍火及相關的物資;

* 禁止在若干情況下提供關於軍事活動的意見、協助或訓練;

*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實體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為該等人士或實體的利益而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

*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過境;及

* 禁止將未經加工鑽石自科特迪瓦輸入香港特別行政區。



2008年12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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