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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表第二輪重寫《公司條例》的公眾諮詢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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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日)發表第二輪重寫《公司條例》的公眾諮詢總結。該諮詢總結是有關公司名稱、董事職責、法團出任董事及押記的登記事項。

    為期三個月的諮詢在今年六月結束,共收到61份意見書。

    政府已考慮就公眾諮詢所收集的意見,亦就有關意見諮詢了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政府經審慎考慮所有公眾意見後,在眾多的建議當中,會採納下列主要建議:

(一)公司名稱

* 應賦予公司註冊處處長權力,在收到法庭命令後指示被告公司更改其侵權名稱,以及當該公司沒有遵從處長的更改名稱指示時,把公司更名為其註冊編號;

* 「混合名稱」(「X光」和「卡拉OK」或類似的名稱除外)繼續不准採用;

(二)董事職責

* 應把董事以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職責編纂為成文法則,以釐清有關法例。董事的受信職責則不會被編為成文法則;

(三)法團出任董事

* 私人公司會繼續獲准委任法團出任董事。不過,在一段寬限期後,每間公司最少須有一名董事是由個人出任;

(四)押記的登記

* 對有關條文作出一些技術修訂,包括規定押記文書須連同一些簡單資料一起登記。」

    發言人表示:「我們感謝各方所提出的寶貴意見。」

    「最終的建議會納入《公司條例草案》,以條例草案擬稿的形式於二零零九年年中發表,以進一步諮詢公眾。我們計劃在二零一零年第三季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第二輪諮詢的總結及意見書的匯編載於「重寫《公司條例》」的網站(網址:http://www.fstb.gov.hk/fsb/co_rewrite)及公司註冊處的網站(網址:http:// www.cr.gov.hk/)。



2008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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