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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福局局長就《2008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3)(第2號)公告》議案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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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08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3)(第2號)公告》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本年十一月十一日通過制訂《2008年僱員再培訓條例(第2號)公告》(下稱《修訂公告》),把暫緩徵收僱員再培訓徵款(下稱「徵款」)的期限由兩年延長至五年。《修訂公告》於同日刊登憲報,並於十一月十二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立法會隨後成立了小組委員會審議《修訂公告》。

  由葉劉淑儀議員擔任主席的小組委員會於十一月二十五日舉行了會議,當日大部分委員商定由小組委員會主席動議修正案,無限期豁免向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僱主徵收徵款。我在此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及其他參與小組委員工作的議員,就暫緩徵款措施一事所表達的關注及意見。

政府對議員議案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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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必須重申,政府當局反對葉劉淑儀議員提出的議案。我們在早前向主席提交的意見書內已詳細陳述有關理據。我想在此扼要重申幾個重點。首先,當局認為這項議案超越了《僱員再培訓條例》第31(1)條所指的權力,因此與訂立附屬法例即《修訂公告》的權力不符,並超越了《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賦予立法會的權力。

  此外,當局認為議案具有對公帑造成負擔的隊O,議案的效力可導致有關開支須由政府收入負擔。為維持僱員再培訓局(下稱「再培訓局」)的運作及服務,政府極有可能無可避免地要向僱員再培訓基金(下稱「再培訓基金」)提供未有預計的資源,填補因無限期豁免徵款而損失的收入來源。因此,這項議案應受《立法會議事規則》第31(1)條規限,未得到行政長官書面同意不可提出。對於主席就這項議案作出的裁決,我們感到失望,但尊重主席的裁決權。

暫緩徵收徵款五年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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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暫緩徵收徵款兩年的建議於本年七月中公布以來,社會上進行了熱烈的討論,立法會的相關小組委員會亦詳細審議有關的《修訂公告》,並邀請了不同界別的代表,包括外傭、外傭僱主、本地家傭、培訓機構、智庫等出席十一月舉行的公聽會議,會上意見紛紜,理據不一。

  考慮到金融海嘯對中產家庭的經濟可能造成影響,以及再培訓基金的財政狀況,政府於本年十一月十一日決定把暫緩徵款期限由兩年延長至五年,至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以進一步紓緩中產家庭的經濟負擔。

  新修訂的方案平衡了各方的訴求,是務實的做法。這決定既能在再培訓基金財政狀況容許的情況下回應中產家庭的訴求,亦可以確保長遠而言再培訓局有穩定和足夠的財政資源,為香港勞工提供持續的培訓及再培訓服務,確保香港的競爭力。

  我要強調,縱使我們建議進一步延長暫緩徵款,政府的整體政策仍然維持不變,就是以徵款收入作為支持再培訓局運作的主要財政來源,以及僱用外來低技術勞工的僱主須分擔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勞工的費用。長遠而言,我們必須維持徵款,以確保再培訓局有穩定及足夠的財政資源,提升本地工人的就業能力,維持香港的經濟競爭力。

維持徵款安排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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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金融海嘯的衝擊下,培訓和再培訓的需求一定會大增。在這困難時期,再培訓局的角色舉足輕重,我們必需確保再培訓局有充足的資源,積極發揮其功能,為裝備本地勞動人口作出貢獻。

  政府有責任確保本地的工作人口得到適切的培訓及再培訓,以提升他們的就業能力,裝備他們應付知識型經濟的挑戰,這是無庸置疑的。政府已於二○○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放寬了再培訓計劃的報讀資格,由過往主要為三十歲或以上、具初中或以下學歷人士提供就業主導的培訓及再培訓課程和服務,放寬至涵蓋十五至二十九歲的青年人,以及具副學位或以下程度的人士。再培訓局在二○○七/○八年度提供約八萬七千個培訓名額,總開支約四億元。為了滿足原有及新增服務對象不斷增加的培訓需要,再培訓局計劃於二○○八/○九年度提供逾十二萬個培訓名額,由於課程內容的提升,總培訓時數的增幅高達95%,預計全年開支約為九億元。再培訓局正致力提供多元化就業掛u課程,和通用技能課程,幫助學員獲取所需的就業技能及在資歷架構下的認可資歷。

  再培訓局既擴大了服務範圍,亦提升了課程的質素,加上經濟前景不明朗,培訓需求大增,開支自然亦相應增加,預計再培訓基金現有的結餘應可維持再培訓局在五年豁免徵款期間正常運作及開支。二○一三年八月豁免徵款期屆滿後,政府會重新徵款,再培訓局的運作開支屆時將由徵款收入及再培訓基金的投資回報支付。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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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提升本地勞工的就業能力及資歷,加強他們面對市場變化的自信心,以及維持香港的競爭力,長遠來說,我們必須維持徵款,確保再培訓局有穩定和足夠的財政資源,作為本港勞動人口,無論是失業或在職人士,的堅強後盾。

  因此,我呼籲各位議員否決葉劉淑儀議員動議無限期豁免向外傭僱主徵收徵款的議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待聽取議員就議案發表意見後,我會再詳細回應。



2008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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