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題:危險廢物越境轉移的規管
*****************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現時透過《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落實《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巴塞爾公約》)。然而,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電視台於上月中播放的一輯「六十分鐘時事雜誌」節目卻報道,過去多年來,每年有數千艘船隻運載裝有有毒電子垃圾的貨櫃從美國走私到香港貯存,然後再運送到內地最大的電子垃圾集散地汕頭市貴嶼鎮。當地居民使用露天焚燒等原始方法拆解該等垃圾以提取金屬,過程中釋出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該節目所報道的有毒電子垃圾在本港哪些地點貯存,以及會否就該報道進行調查;

(二)會否與美國政府商討如何遏止上述的活動;

(三)過去三年,當局在截查貨櫃船時發現廢棄物或有毒電子垃圾的個案數目、該等廢棄物和垃圾的類別和數量,以及當局如何處置該等垃圾;及

(四)鑑於有環保團體批評《廢物處置條例》並不規管有毒的廢棄電路板的進出口,當局會否檢討該條例並按《巴塞爾公約》予以修訂,以堵塞漏洞;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般而言,電子廢物可按其危害性簡單分類。《巴塞爾公約》(《公約》)的規管主要針對有害的電子廢物如廢陰極射線管、廢電池等,同時亦鼓勵回收可循環再造的廢物如不含有害元件的廢電器和電子用品。

  自一九九六年起,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透過《廢物處置條例》(《條例》)落實《公約》的要求,以許可證制度管制有害廢物在本港的進出口;至於一般未受污染及可循環再造的廢物,《條例》容許其在無須申領許可證下進出口本港作回收之用。

  為確保廢物進出口的管制有效執行,多年來環保署一直致力與本地、內地及其他《公約》成員國的主管當局保持密切聯繫,建立情報網絡,並共同制定有效的管制策略,以應付不斷改變的環境,更不時進行聯合行動,以打擊相關的非法活動。

  雖然美國並非《公約》的締約國,環保署亦一直保持與美國環保局接觸。此外,環保署與船公司建立了一套合作機制,有效地收集美國船運的資料和情報,合力打擊從美國非法進口的電子廢物。環保署與關注環保的媒體及國際組織也常有接觸,以交流環保信息。

  有關上述的提問,現覆如下:

(一)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電視台節目中提及的電子廢物貯存地點主要集中在新界北偏遠地區,多用作貯存、重新包裝,以及買賣二手或棄置辦公室器材和家居電器等。場地產生的塵埃、噪音、污水或廢物,均受有關的環保法例管制。環保署經常巡查這些場地,一旦發現任何違規的行為,會作出相應的執法及檢控行動。直到目前為止,環保署並沒有證據確實這些地點貯存了從美國非法進口的有毒電子廢物。

(二)如上文所述,環保署一直有透過不同渠道,以及和相關的管制當局溝通合作,打擊從外地非法進口的電子廢物,例如,環保署與美國環保局亦在今年中會晤,就非法出口電子廢物事宜直接交流,並加強向美國環保局提供船運的情報及本港對有害廢物的管制要求,以協助美方加強廢物出口的管制。另外,環保署在二○○八年初向美國國會的政府問責局(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提供資料,以協助他們完成檢討美國政府的電子廢物出口管制規定,其報告亦已在本年八月發表。

(三)過去三年(由二○○六年至二○○八年十月),環保署根據情報所提供的資料及其他分析,共截查877宗進口香港的船運,當中涉及382宗非法個案,包括222宗(約4,400噸)廢陰極射線管、159宗(約5,900噸)廢電池和1宗(約20噸)金屬淤渣的個案。環保署在同期並完成197個檢控。至於在本港截獲的非法進口廢物,環保署會要求進口商盡快把貨櫃退回出口國;就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電視台節目內提及的貨櫃,有關貨櫃亦已在本年五月退回美國,環保署現正檢控有關違規人士。

(四)如上文所述,《條例》已落實《公約》內管制有害廢物跨境移運的規定,並涵蓋《公約》所規管的有害電子廢物。環保署會密切留意有害廢物管制的情況,並不時檢討是否需要修訂《條例》以確保符合《公約》的最新發展及有效管制有害電子廢物的進出口。



2008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6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