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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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九日)代四十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1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一名與訟人,工商業展覽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9,586.8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六名與訟人,金冠眼鏡工業有限公司、高華亞太製品廠有限公司、陳夏全經營莎樂美餐廳及關沃潤前經營莎樂美餐廳、聯盟服務有限公司、億鋒有限公司經營的金香漁港及Au Yeung Fu On經營的Ace Realtors,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7,674.02元、24,581.54元、14,882.39元、9,795.82元、2,747.54元及84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29元、186元、142元、150元、298元、166元及140元。

  較早前,工商業展覽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七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20,000元。



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