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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對新興市場的風險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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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林大輝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加強對出口商特別是中小型企業的支援及服務,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信保局)最近檢討了十五個新興市場的情況,調高了其中六個的國家評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現時所有市場,包括上述十五個新興市場的國家評級的排序及其評級內容;

(二)過去三年,每年出口到每個新興市場的貨物總值,以及信保局批出的保單總值和有關賠償總額;

(三)有九個新興市場的國家評級經信保局檢討後未獲提高的原因分別為何;

(四)信保局現時釐定新興市場的國家評級的考慮因素及有關比重;

(五)依照各個評級,信保局對出口商分別提供甚麼服務;及

(六)信保局有否定期檢討各新興市場的國家評級;若有,檢討的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信保局對各國家/市場所作的信貸風險評級分為A至D四個級別(A級為最高)。這份名單是信保局內部作為評估保單所涉及的信貸風險之用。公開有關資料會影響信保局在市場的競爭力和可能引起部分國家不滿。保險業界一般亦不會把該等名單公開。

(二)過去三年本港出口至該十五個新興市場的貨物總值,以及信保局批出的相關受保及賠償總額載列於附表。

(三)及(四)信保局是根據行業的一般做法,採用一套客觀的評分機制,對不同市場的信貸風險進行評估。該評分機制主要是基於經濟因素,包括當地的經濟狀況(例如經濟增長及通脹率)和當地的對外經濟狀況(例如國際收支平衡及負債比率)。評分亦會考慮當地的政治情況。此外,信保局也會參考其對有關國家/市場的承保經驗和其他國際評級機構的評級。

  根據以上準則,信保局於今年十一月覆檢了載列於附表的十五個新興市場的風險評級,調高了其中六個市場(包括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科威特、智利、巴西、捷克共和國及馬來西亞)的評級,其餘九個新興市場的級別則維持不變。信保局會繼續監察這些市場情況及定期檢討,如有需要會作出調整。

(五)對於評級為A級的國家/市場,信保局不設總承保限額。至於評級為B、C及D級的國家/市場,信保局對他們分別設立不同的總承保限額(B級的限額最大,D級的最低)。保費方面,對於評級較高的國家/市場,出口商支付的保費率較低。此外,對評級為A至C級的國家/市場,信保局會承保一般的放賬風險(例如買家倒閉、不提貨及拖欠付款風險)。對於部分較高風險的C級國家/市場,信保局會將該局的賠償限期由一般的四個月延長至六至十二個月不等,或只會接受承保國家/市場風險(例如戰爭、天災及外匯阻延風險)或某些付款方法的風險。至於評級為D級的國家/市場,信保局只會按個別國家/市場的情況考慮承保國家/市場風險,而該局的賠償限期亦會由一般的四個月延長至六至十二個月不等。

  然而,如早前宣布,為了向出口商提供更大保障,並協助他們在當前的信貸危機下向銀行融資,信保局會在無損穩健的信貸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原則的情況下,盡可能靈活及彈性處理中小企的出口信用保險申請,及加大保額。在有需要時,信保局會在索償時要求出口商繳付墊底費並調低受保的出口的賠償百分率(一般的賠償百分率為90%),希望藉此平衡風險。

(六)信保局對所有國家/市場每年都會進行定期評估,但如遇到一些突發事情或認為有需要時,亦會立即重新進行評估,並適當地作出調整。



2008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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