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八題:超低硫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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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劉柔芬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2008年空氣污染管制(燃料限制)(修訂)規例》(第311章,附屬法例I)規定,工商業工序只能使用含硫量以重量計不超過0.005%的超低硫柴油。有不少成衣漂染廠的東主向本人反映,自該規例於本年十月一日生效以來,購買燃油的開支每月增加了一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現時市面上只有含硫量為0.001%的超低硫柴油出售,政府會否要求油商引入含硫量較高但仍符合上述規定的超低硫柴油,供上述廠商選購;及
(二) 會否考慮為上述廠商提供為期至少一年的補貼,以資助他們購買含硫量為0.001%的超低硫柴油;若否,會否推出其他措施紓解該等廠商的困境?
答覆:
主席:
(一) 香港的燃油市場的運作,一向是按自由經濟的原則,由油公司根據市場需要、法例要求、及其他相關經濟因素,決定輸入燃油的種類、組合和銷售策略。政府則致力確保燃油供應可靠,維持市埸開放和消除進入市場的障礙,以促進競爭。至於梁議員所提及的情況,我們曾向油公司作出查詢。據我們所得的資料,現時有油公司為其顧客供應以0.005%為含硫量上限的工業用柴油。故此,我們建議廠��應多聯絡不同的油公司,透過市場機制,選擇符合法例規定並能配合他們運作要求的柴油。
(二) 本港的經濟體系一直以自由市場及公平競爭為原則。現時工業用��使用柴油是無需繳付燃油稅。按自由經濟和公平原則,政府不會為工業用��提供燃油補貼。
完
2008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