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巿區及大嶼山的士調整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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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的巿區及大嶼山的士新收費,將由二○○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新收費的詳情如下:

巿區的士                   收費
────                   ──
落旗收費(最初2公里或其任何部分)      18.0元
跳錶收費(其後每200米或其部分及每1分鐘
或其部分的等候時間)
- 70.5元*以下               1.5元
- 70.5元*及以上              1.0元
*根據巿區的士新收費,在不涉及等候時間收費的情況下,9公里車程的總收費為70.5元。

大嶼山的士                  收費
─────                  ──
落旗收費(最初2公里或其任何部分)      13.0元
跳錶收費(其後每200米或其部分及每1分鐘
或其部分的等候時間)
- 130.0元#以下               1.3元
- 130.0元#及以上              1.2元
#根據大嶼山的士新收費,在不涉及等候時間收費的情況下,20公里車程的總收費為130.0元。

  由二○○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市區及大嶼山的士的車廂內必須展示列出新收費之的士收費表。此外,在未完成調校咪錶以顯示新收費前,的士車廂內必須展示由運輸署發出的新舊收費換算表,以收取新車費。

  至於的士車費收據方面,的士司機須在發給乘客的收據上,以手寫方式寫上新車費的總款額。

  就上述新收費安排,市民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查詢或瀏覽運輸署網頁(www.td.gov.hk)以獲取更多詳情。



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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