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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電動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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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自1994-1995財政年度起,豁免純粹以電力驅動而不排放廢氣的汽車(電動汽車)的首次登記稅,藉以鼓勵車主選購該類車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政府因豁免電動汽車的首次登記稅而少收了多少稅款;

(二)過去兩年,新登記的電動汽車的數目;及

(三)過去兩年,除了豁免首次登記稅外,政府還採取了甚麼措施鼓勵更多車主選購電動汽車?

答覆:

主席:

(一)根據運輸署的新車登記紀錄,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本港共有31輛新登記的電動汽車。政府少收約105,000元的首次登記稅。

(二)在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本港共有23輛新登記的電動汽車。

(三)現時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稅率是車價的35%至85%或以上。一輛零售價為150,000元的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稅已達52,500元。該稅率會按私家車的售價而增加。例如,零售價是300,000元的私家車,它須繳付的首次登記稅已是車價的50%。因此,若從經濟角度考慮,豁免電動汽車的首次登記稅已經能夠提供相當足夠的誘因,鼓勵車主使用電動汽車。

  除了豁免電動汽車的首次登記稅,我們還一直鼓勵電動汽車製造商早日把更能滿足駕駛人士需要的電動汽車供應本地市場。現時,電動汽車仍未能為駕駛人士普遍接受的主要原因是它們的電池須要較長時間充電,而每次充電後所能行走的哩數也較傳統汽車每次入油的少。此外,車主也擔心電動汽車電池的壽命。電動車輛製造商正致力解決這些技術問題。若果他們能早日把更切合駕駛人士實際需要的電動車輛供應本地市場,將對推動使用電動車有決定性的幫助。



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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