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委會維持停車場收費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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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出: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通過維持轄下112個非拆售停車場內約27,400個停車位的收費不變。
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主席廖勝昌解釋:「由於經濟和市場的前景不明朗,我們認為現時不宜調高房委會轄下停車場的收費。」
凍結收費的安排將適用於各區私家車、電單車及輕型貨車的月租及時租收費,由二○○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現時私家車的月租收費,以整個月全日收費計算,月租由750元至1,940元不等。
輕型貨車及電單車的月租收費亦會維持於現有水平,即輕型貨車有上蓋車位2,210元,露天車位1,710元;電單車有上蓋車位270元,露天車位220元。
與此同時,以下優惠計劃將繼續適用:
a)月租持證人轉用「浮動車位制」可獲15%的折扣優惠,目的是透過共用可供出租的停車位而使停車場能物盡其用;
b)如租客只於下午六時至翌晨八時使用停車位,可享有40%的晚間或過夜停車折扣優惠;以及
c)在公共屋h居住或工作的殘疾人士,可享有半價優惠。
釐定時租收費的政策方向,是把收費維持在適中水平,以鼓勵購物人士惠顧房委會的零售設施。委員認為現時時租收費合理,同意維持不變。私家車的日泊停車證的收費亦不變。
廖勝昌說:「委員亦通過繼續維持大量購買泊車代用券可獲20%折扣優惠的安排,商戶如購買50張或其倍數的泊車代用券,即可享有優惠。」
他補充說:「我們會繼續推行多項措施,包括更改停車位用途和改建停車位,以改善未盡其用的停車場的租用率和充分利用停車場資源。」
完
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