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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分類表明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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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提醒進出口商,於二○○九年一月一日或以後裝運的進出口貨物,必須按照經修訂的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現行版報關。

  有關修訂內容已於十一月二十一日的憲報刊載,並將於二○○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這次修訂涉及29個貨物項目,主要包括配製食品、石油產品、化學產品、塑膠及塑膠製品、機械用具、光學元件及檢查儀器、遊戲製品和收藏郵票。

  這些修訂採用了更合適的詳細分類及貨物名稱,使貨物分類更切合最新情況。

  進出口商可經以下途徑免費索取修訂表:

(一)從政府統計處網站下載,網址是
http://www.censtatd.gov.hk/corner_on_trade_matters/import_export_declaration_lodgement_and_related_ma/index_tc.jsp;或

(二)致電政府統計處進出口報關單及貨物艙單查詢熱線2877 1818索取。

  如有查詢,請致電政府統計處貿易分類組進出口報關單及貨物艙單查詢熱線2877 1818,或傳真至2824 2782,或發電郵至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2008年11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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