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署歡迎申訴專員進行直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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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褔利署(社署)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日)表示,歡迎申訴專員決定就傷殘津貼個案的發放及上訴程序展開主動調查。
他說:「我們會與申訴專員公署緊密合作,以協助他們深入探討此項議題。」
傷殘津貼於一九七三年設立,為嚴重殘疾人士提供一些經濟援助措施,申請人無須供款,亦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其目的是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按現行的機制,傷殘津貼申請人必須經由壎芵p或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生證明。醫生會參照既定的條件和指引,以運用其專業知識和判斷,評估申請人的殘疾程度,並採用標準化的「醫療評估表格」及專業檢視清單向社署作出建議。
申請人如不滿社署對其申請的決定,可向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的主席及委員,均為行政長官委任的非政府人員。對於以殘疾為理由提出的上訴個案,上訴委員會會安排上訴人接受獨立的醫療評估委員會的醫療評估。
完
2008年11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