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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方剛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本年度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加強負責海外推廣香港的機構之間相互協作,包括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香港貿易發展局(貿發局)、投資推廣署及香港旅遊發展局,以制定城市品牌及宣傳策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該等機構曾合辦哪些類型的項目,以及有關項目的量化成果;
(二) 有關加強該等機構相互協作的計劃詳情,以及會否因應金融海嘯衝擊全球經濟,重新檢討該等機構將於未來兩年舉辦的海外推廣活動和有關開支;
(三) 有否計劃將該等機構的海外辦事處設於同一地點,以加強協作、節省資源及方便當地人士查詢關於香港的資訊;若有,計劃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鑑於貿發局將會在台北設立首間辦事處,政府有否計劃將其他的上述機構日後在台北設立的辦事處設於同一地點?
答覆:
主席:
(一) 在二○○六/○七至二○○七/○八年度,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經貿辦)、香港貿易發展局(貿發局)、投資推廣署及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分別在世界各地(包括內地、亞洲、歐洲、美洲及澳洲)合作舉辦或支持279項宣傳香港及推廣香港與當地經貿合作的活動,參與人數估計超過1,960,000人,投資推廣署從而協助啟動的投資項目有122個。(活動詳細資料見附件。)
(二) 經貿辦、貿發局、投資推廣署及旅發局會不時檢討其工作計劃,包括在外地辦事處的活動和開支,並在合適或有需要時與本港其他機構合作,通過合符成本效益的渠道宣傳及推廣香港作為國際商貿平台。因應金融海嘯對全球經濟的衝擊,它們會加強有關的宣傳及推廣工作。
投資推廣署與貿發局會舉行定期會議,讓雙方交換有關活動計劃和推廣措施的資料,同時探討彼此協作的機會,務求發揮協同作用,達致規模經濟效益,以及避免出現任何不必要的衝突和工作重複。舉例來說,過去一年,投資推廣署和貿發局曾就互相轉介公司個案和有關的記錄工作進行協調,並調整各自的內部機制。
另一方面,為加強各機構在海外宣傳會展旅遊的協同效應,旅遊事務署與上述機構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定期舉行會議,協調各方面的市場推廣工作,積極引進更多會展項目來港舉行。
(三) 雖然各經貿辦、貿發局、投資推廣署和旅發局都肩負推廣香港的共同使命,但各有不同的重點推廣範疇。這些機構一直有緊密聯繫並充分合作,故能發揮協同作用,避免工作重複。
各經貿辦負責宣傳香港作為國際都會和國際商業樞紐的整體形象和優勢。投資推廣署則負責促進外來投資,以及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投資者理想投資地點的地位。貿發局的工作以促進貿易為主,而旅發局則專責推廣旅遊業。
各機構在外地辦事處的地點,一般按當地的情況、設施以及工作需要作出適當的安排。如各樣環境和條件配合,有關機構亦會安排在同一辦公大樓內辦公,以加強協作及方便當地人士查詢關於香港的資訊,例如倫敦、紐約、悉尼、新加坡和成都便有部分機構位於同一辦公大樓。
投資推廣署現時也在10個駐海外經貿辦,包括布魯塞爾、倫敦、紐約、三藩市、東京、多倫多、悉尼、廣東、上海和成都經貿辦,設立投資推廣小組進行投資推廣工作。
(四) 台灣是香港第四大的貿易伙伴,特區政府一向積極鼓勵港台兩地的貿易往來。貿發局在台北設立辦事處,協助港商在台灣尋找商機之餘,也會招攬台商來港參加貿易展覽,開拓新市場。這是重要的一步,亦標誌�荅S區政府對港台間長遠發展的看重。
貿發局台北辦事處的設立將有助推動港台的貿易交流和發展。特區政府會按照既定政策及實際的需要,考慮任何有助提升港台經貿關係合作的建議。
現時旅發局在台北設有地區代辦。將海外推廣香港的機構的辦事處設在同一個辦公大樓內須視乎實際情況,我們對建議可作出積極考慮。
完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