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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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於旺角管理一間無牌旅館,今日(十一月十九日)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罰2,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督察今年六月巡查旺角上海街一間懷疑非法旅館。牌照處督察假扮租客,並成功以二百元租用房間一天。
同時,牌照處督察發現處所內有六間客房,而大部分房間均備有住宿及洗滌用設備。
被告承認她在處所內負責接待客人、清潔及整理房間。她隨後被控在沒有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管理無牌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的規定。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並呼籲市民致電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舉報無牌旅館。
完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