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加強公共小型巴士行車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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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涂謹申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加強公共小型巴士(「公共小巴」)行車安全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運輸署已於本年一月向公共小巴營辦商發出指引,促請業界安排公共小巴換上密封式設計的扶手板以符合有關標準,現時全港已裝置及未裝置密封式設計扶手板的公共小巴的數目分別為何;有否計劃協助公共小巴營辦商盡快更換扶手板;若有,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本年五月一日起實施的《二○○七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對速度錶及速度顯示器的規定)規例》訂明,每部公共小巴須裝配一個認可速度顯示器,而且未經運輸署署長許可不得在設計、準確性或位置方面作出改動,至今共有多少宗觸犯該規定的個案,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處的刑罰為何;

(三)運輸署曾表示正測試利用嶼P定位技術監察公共小巴的車速,有關測試的進展為何;及

(四)除了本年三月進行「公共小巴道路安全駕駛試驗計劃」外,政府有否研究推行其他加強公共小巴行車安全的計劃,以保障乘客安全?

答覆:

主席:

(一)運輸署一直與車輛供應商及公共小型巴士(公共小巴)業界研究如何進一步改善公共小巴車門旁扶手擋板(扶手板)的設計。自二○○七年二月起,新登記的公共小巴均全部裝上密封的扶手板,以加強乘客上落車時的安全。至於裝有舊式扶手板的公共小巴,車輛供應商也已向運輸署提供改裝舊式扶手板的參考圖則,並為業界以成本價提供改裝服務。運輸署隨即向業界提供有關參考圖則,並積極鼓勵業界改裝舊式扶手板。

  由於改裝舊式扶手板無須向運輸署申請,該署未能提供已更換密封式設計扶手板的公共小巴數目。

(二)《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 A章)規定,任何人擅自改動速度顯示器,或在道路上使用,或致使或允許他人在道路上使用裝有未能正常運作速度顯示器的公共小巴,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入獄六個月。有關規例自二○○八年五月一日生效以來,暫時未有任何人因干犯有關罪行而被檢控。

(三)三間專線小巴營辦商現正於31部專線小巴試驗使用全球定位系統的車輛監察系統。系統主要功能為加強公共小巴的行車安全,兼備協助營辦商管理車隊的功能。試驗計劃由三間專線小巴營辦商與系統供應商合作推行,運輸署亦提供協助。試驗計劃運作至今,該系統在紀錄車輛位置、車速等資料的表現仍有待改進。運輸署已建議系統供應商作出改善。運輸署會繼續密切監察試驗計劃的進展,並鼓勵系統供應商研究提升系統的表現。

(四)「公共小巴道路安全駕駛計劃」第一階段在本年三月中於東九龍警區推行。在該計劃之下,公共小巴車廂的當眼處會貼出告示,提醒乘客如發現司機駕駛行為不當或超速,可致電警察交通熱線或營辦商熱線電話作出跟進,目的是提醒公共小巴司機採取高水平的安全駕駛標準。警方接獲市民的投訴後,會視乎投訴的性質採取適當行動。由於計劃受到乘客及公共小巴業界的支持,警方及運輸署已由本年十一月開始把計劃推展至全港。

  要保障公共小巴乘客的安全,透過宣傳和教育去提高司機的安全意識及改善駕駛態度至為重要。我們會繼續推行及加強以下的措施:

(a)鼓勵公共小巴營辦商、商會及工會把已制訂的「公共小巴司機守則」以及「公共小巴司機安全上落客指引」作培訓的用途,向司機灌輸應有的駕駛行為及態度,並把守則及指引作為司機必須遵守的服務要求;

(b)舉辦「公共小巴安全工作坊」,向公共小巴司機及業界人士宣傳及灌輸道路安全訊息,並不時更新工作坊內容,以配合交通意外及檢控個案的趨勢,以及新推行的法例或措施;

(c)連同道路安全議會全新製作了一輯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聲帶廣播,提醒公共服務車輛司機,要採取精明有禮的駕駛態度及適當地配合低波檔剎車及其他輔助系統在駛落斜路段駕駛,以安全運載乘客到達目的地;及

(d)定期舉行針對公共小巴的安全駕駛運動,透過宣傳和嚴厲執法提醒公共小巴司機注意道路安全。

  除此以外,強制規定所有違反嚴重交通規例或屢次違反交通規例的司機(包括公共小巴司機)參加駕駛改進課程的措施將於明年初實行。我們期望新措施可進一步促使司機改善駕駛行為、態度及安全意識。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