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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電費中的燃料價條款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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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由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和青山發電有限公司(統稱「中電」)提出並已獲政府批准的《二○○八年發展計劃》,由二○○八年十月起,燃料價條款收費會上調一倍,原因是中電預測至二○○九年年底的平均燃煤價格會高企於每公噸130美元。然而,據悉國際燃煤價格於十月下旬已下調至約每公噸100美元,而且經濟衰退使燃煤需求下降,燃煤價格預料會在低位徘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國際燃煤價格在過去三個月每週的走勢,以及最新預測由現在至二○○九年年底的平均價格;及

(二) 鑑於近月全球經濟逆轉,國際燃煤價格已大幅下調,政府會否重新與中電進行商討,把燃料價條款收費下調,以協助市民和中小企業度過經濟困境?

答覆:

主席:

(一) 國際煤價在本年度的走勢十分波動,由年初每公噸約90美元的水平,持續上升至七月時超過190美元的高位,其後雖然逐漸回落至十月底95美元的低位,但在十一月初又回升至100美元以上。由於煤價的波動,加上金融風暴及環球經濟不明朗因素,現階段政府及中電均未能準確地作出二○○九年煤價的最新預測。

(二) 根據《管制計劃協議》,燃料費是由用戶負擔。基本電費中包括政府和中電所議訂的基本燃料成本,而中電可不時調整燃料價條款收費,把實際燃料成本與該基本燃料成本之間的差額,以附加費或折扣的方式,向用戶收回或回饋用戶。因此,電力公司不能在燃料收費的調整機制下取得任何額外利潤或回報。

  在去年底進行二○○八年電費檢討時,中電預測二○○八年的平均煤價約為每公噸63美元,根據此煤價預測中電把二○○八年一月一日起的燃料價條款收費定為每度電5.9仙。但由於二○○八年燃煤價格至七月都不斷上升,該燃料價條款收費水平並不足以填補期間實際燃料成本與基本燃料成本之間的差額,以致中電截至二○○八年九月的燃料價條款帳累積了約8億元的負結餘。為免負結餘進一步擴大,中電在二○○八年十月一日新《管制計劃協議》開始時把燃料價條款收費上調每度電5.9仙至11.8仙。

  儘管近月國際煤價回落,並低於中電在發展計劃中預測直至二○○九年年底的平均燃煤價格(已包括運費的到岸價)約為每公噸130美元的水平,由於燃料價條款帳的負結餘已累積不少,中電未能在短時間內下調燃料價條款收費。

  在燃料收費的調整機制下,中電的燃料價條款帳的累積結餘必須達致平衡,才會有空間下調燃料價條款收費。政府將繼續監察市場燃煤價格的變動,以及其對中電燃料價條款帳結餘的影響。如果燃料價條款收費確有空間下調時,政府將會與中電商討其調整的時間和幅度。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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