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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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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茂波議員就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二○○七至二○○八年度的年報顯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接獲特惠款項的申請數目較上一年大幅減少38%。然而,經濟前景在金融海嘯衝擊下並不明朗,政務司司長亦於十月十八日表示對本港失業率未敢樂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本年四月至十月間,破欠基金特惠款項的申請數目及所涉款額為何,並按申請所涉行業、款額及欠薪期列出有關的分項數字,以及與去年同期的相關數字作一比較;

(二) 按破欠基金截至本年三月底的累積盈餘達12億2,860萬元,以及商業登記證現時的每年徵費率為450元,根據過去五年在發放特惠款項方面的經驗推算,政府預期累積盈餘將於何時用罄;以及有否計劃調整未來五年的商業登記證徵費率;及

(三) 在本年四月至十月間,共有多少宗涉嫌濫用基金的個案及所涉款額為何;當中有多少宗個案的被告被定罪及他們被判處的刑罰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在二○○八年四月至十月期間共接獲3,258宗特惠款項的申請,涉及申索款額2億1,758萬元。附表列出這些申請按行業、申索款額及欠薪期劃分的數字,以及與二○○七年同期相關數字的比較。

(二) 在二○○八年十月底,破欠基金的累積盈餘為14億3,730萬元。由於破欠基金的財政狀況須視乎徵費的收入及特惠款項的支出,因此有關基金的累積盈餘可應付特惠款項的支出至何時,以及商業登記證徵費率於未來五年內是否需要調整,這需視乎香港未來數年的經濟情況,以及是否會有大型的清盤個案。勞工處會聯同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繼續密切監察破欠基金的財政狀況及徵費水平。

(三) 勞工處在調查可能涉及破欠基金被濫用的清盤個案時,如發現有足夠證據,證明公司違例欠薪可歸因於其負責人的同意、縱容或疏忽,會根據《僱傭條例》檢控有關的公司負責人。

  在二○○八年四月至十月期間,在已審結的檢控個案當中,公司負責人被定罪的傳票數目共有84張,涉及的欠薪款額約53萬元。在其中一宗個案,被告被還押38天後,被判監四個月,緩刑三年。另有一宗個案的被告被判社會服務令,其餘的個案則判罰款。

  此外,勞工處亦轉介涉及濫用破欠基金的個案予破產管理署,建議向法庭申請取消涉案公司負責人的董事資格,以及參與公司的發起、組成或管理的資格。在二○○八年四月至十月期間,共有18名涉案人士被取消資格,年期為一至五年。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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