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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就「減輕巿民及業界燃油負擔」的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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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健儀議員提出「減輕巿民及業界燃油負擔」的議案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劉健儀議員提出「減輕市民及業界燃油負擔」的議案,及陳克勤、王國興和李華明議員提出的修定案的發言,我雖然昨晚仍身在澳洲,但已透過同事詳細了解過各位所提出的觀點,今早其他議員就上述議案也發表了不少的意見,讓我一併作出詳細的討論和回應。

監管燃油和石油氣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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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首先希望解釋政府在監管燃油和石油氣價格的角色。很多議員提到,在自由市場經濟運作下,香港燃油產品和石油氣價格,一向是因應商業運作原則而由油公司釐定。政府並無權力釐定燃油產品價格。我們亦相信議員又或社會未必會認同價格干預。然而,政府理解及關注市民對有關價格給消費者、商業用車的司機,以至各行各業造成的影響。因此,我們一直有採取積極的措施,提高有關定價的透明度,促使油公司正面回應消費者合理的訴求,而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政府特別推出幾項重要方案,應對這個問題。

  綜觀各位議員的發言內容,我覺得有個重要的問題必須加以澄清,闡明政府的立場取態。我現嘗試綜合如下。

(一)有議員提及當政府審視香港燃油的零售價,有否跟隨國際油價調整時,應該採納哪一套價格作為比較的準則。

  要比較燃油價格有否偏離國際油價,最直接的方式,莫過於將燃油的零售價,與油商的進口實質價格作出比較。為了進一步審視這兩組價錢與國際油價間的走勢,我們選擇了香港油商有進口的星加坡成品油的離岸價,作為參考。而當我們比較進口價及零售價的時候,亦理應考慮到成品油買入及進口時,跟在油站出售時兩者之間的時差。就我所見,不少議員較少提及這點,而往往會將今日在油站的價格跟昨日的比較,但其實中間是有一個時差問題。據我們的數據分析,這段時差大概是四個星期。因此,我們不應單將今日的零售價與今日的原油或出口價直接相比,而較科學和合理的做法是比較進口價和零售價之間的走勢差距是否有擴大。

  有議員提到過往幾年的油價差距,在上次我們給予大家的數據可以看到,如2003年的油價,當時的油站油價約為每公升5元,入口油價則為每公升2元,中間的差距約為3元。今年年中,油價較高時的油價約為每公升10元,進口價為6至7元之間,中間的差價約為3至4元。縱使油價增加,中間的差價也大致一樣。

  正如我之前講過,我們不採用原油價格作比較,我們買的是成品油,因此,我們採取成品油的價格作比較。

  劉健儀議員及其他議員發言時亦有引述,油價在過往一段時間,可能是個別時段,零售價格與新加坡的離岸價格作一個簡單的比較。正如我剛才引述的數據,過去五年,油價上升的時候,香港油公司加價其實都有一個落差,同樣地,油價下調時,中間亦有一個落差,但正因為這兩組數字,我們覺得要重視的是兩者走勢的差距。

  政府選擇採用成品油價的價格作比較,目的是希望有一個合理和客觀的指標,讓消費者跟政府對油公司作出清晰和適切的比較和監察,亦使我們向油公司提供意見時更有理據和支持。

(二)有議員問及,政府有否盡力監察油價,避免油公司加快減慢,而政府又在何種情況下,才會採取措施「出手或出口」?

  我在以往的答問上清楚解釋過,政府監察油價,會注視油商的入口價格與零售價格,在計及入口與售賣之間的時差後,兩者走勢和差距,最重要是兩者有否愈拉愈間C若上述的差距拉間A政府會向油公司表達關注,並敦促油公司作出及時的調整,收窄差距。而過去四個多月以來,當油價跟隨國際市場的步伐而逐步回落之際,政府亦多次在察覺到上述差距有拉雅氶A採取行動。而油公司亦有作出回應,下調價格。

  政府在施政報告發表後將上述的價格資料和走勢圖表定時公佈,目的是提高透明度,使消費者更清楚了解油價走勢,並對油公司的價格調整,進行直接的監察。

(三)有議員問及政府應否採取更多和更大措施,直接影酮あ雂z預燃油的零售價格?

  我們多次申明,政府不能亦不應為油公司的燃油定價。當中的考慮,涉及香港經濟政策的比較深層次問題。假如我們貿然或輕率地干預市場上個別商品的價格,這個做法與香港一直奉行的自由市場政策背道而馳,亦對我們的營商環境有負面的影響。

  李華明議員昨日在修訂動議時,特別提到一九七九年,曾經有《石油(保存及管制)條例》,制訂時多給政府權力,影響油價,但要清楚講明,當日制訂條例的時候,政府已清晰向當時的立法局表示,此條例訂立目的是讓政府於燃油供應出現困難時,採取緊急的應變措施;政府當時向立法局作出承諾,該條例賦予的權力,只會於燃油供應出現短缺時,才會被引用。現時的燃油供應,並未有出現供應短缺的情況;燃油市場的運作正常,今日的競爭情況比當時亦有所增加。因此,我們不覺得現時有需要引用這條例。

  不過,這並不表示政府對問題坐視不理。在維護消費者利益大前題下,政府提出的幾個方案,包括參考國際成品油價,油商的進口價及零售價,作出走勢分析,增加油公司定價透明度,並透過消委會,希望在月底前公布,將公布各油公司每週的折扣和優惠,以及借助快將出台的競爭法等措施、對症下藥,使政府和消費者,能更有效監察油公司的價格調整,提高行內的競爭,並協助消費者作出明智選擇。

(四)有議員質疑政府提出的措施,能否奏效。我們察覺到,在近幾個月來政府所推出的政策影響下,連同消費者的取態和選擇,本地的燃油市場已多少出現了一些改變:

  這些改變包括幾方面。第一個改變是,過去幾年透過新的投標方式,我們成功引入新的競爭者,由一些數字可以清楚看到市場的競爭,由二○○三年,市場首三位營運者所佔市場比例93%,下降至今年的76%,這是第一個轉變。確實在市場進入方面,正如湯家驊議員所提及,事實證明我們是有新的競爭者透過新的投標方式進入市場,當然剛才提到其他的投標方式我們可以樂意考慮。

  第二個轉變就是,近月的零售價下調,各油公司價格下調的先後和幅度,比以前有所不同,可以說較為不統一,反映不同油公司的定價策略較以前有明顯的差異。

  變化三就是各油公司將零售價下調的同時,亦加大了現金回贈和折扣優惠,這些折扣的幅度亦有所擴大,並愈來愈傾向「無設限性」或不必以會員和油咭制度來提供優惠。當中一些優惠更高達15-20%。

  當然,我亦同意部份發言議員的意見,許多的現金折扣,最好轉為零售價的實際減幅,直接使每個光顧的消費者受惠。我們相信透過消委會將各油公司的折扣每周公佈,可以使更多消費者清楚知道,作出一個明智的抉擇,亦可能對將來油公司選取折扣方式或是直接減價,可以採取一個更加惠及消費者的方法。

  種種跡象顯示,雖然油站的零售價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是大同小異,但透過不同的折扣和回贈,以及不同的定價及價格調整策略,油公司之間的競爭比前更趨明顯。而消費者亦比前有更多的資料,作出更好的選擇。

(五)有議員提出政府應否採取更進一步措施,例如減稅,又或減免地價等方法,使油價下調。

  應否減油稅,涉及公共理財的原則及會影響社會及政府整體的稅收,這個問題必須從全面的層面去考慮。政府已在今年年中確實回應了市民的訴求,將柴油稅完全減免,同日我們見到油公司將同樣數額的價錢,透過下調,回饋消費者。目的就是對商業用車,減輕負擔。但就應否對私家車用燃油減免稅項,我在這裡聽到各議員可能有不同的聲音,我亦相信社會上有不同的聲音。單從環保角度來看,我亦同意余若薇議員所提的擔憂,此舉是否與我們鼓勵市民盡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私家車增加,從而減少污染的目標有所違背?

  此外,減免油稅,在油價大幅起落之際,我們亦明白剛才李卓人議員或者湯家驊議員提到的擔憂,可能有時我們未必能夠清楚看到減免能直接、明顯地使消費者受惠,這是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至於減免地價,同樣會觸及我剛才所講的稅收和理財政策的考慮,並會產生新舊油站有不同安排而造成的不公平和混亂現象。這與當年我們推出車用石油氣有所不同,當日我們全面在全港所有油站推行車用石油氣。但如果用透過地價的方式,不能夠在同一時間將所有油站的地價減免,可能會造成一些管理上的混亂情況,這先要研究和克服,這正正就是因何我們在施政報告中講要從長計議。

(六)也有議員提及,能否分散或增加燃油入口來源地,從而減少對某地的供應依賴,以減低油價。

  其實,香港現時已從多個不同國家或地方入口燃油產品。主要進口國除新加坡之外,也有從內地及南韓入口。至於從亞洲以外地區輸入燃油,我想可能要考慮運費對價格的影響。最終來說,我們覺得,從何地入口,是否應該留給油公司按它們的成本和價格的市場考慮,自行決定,政府是否應該越俎代庖,為它們決定呢?

(七)議員剛才亦就工商業及船用柴油的價格,包括黃容根議員所提意見。據我理解,上述的燃油產品的價格,是油公司與個別工商業及航運業基於商業原則互相訂定。因此,不同客戶會享有不同的優惠和價格,客戶亦會因應其需要,與不同油公司進行商討。最近有個別行業的商會希望透過政府轉達與油公司他們對價格的意見,我們亦有代為傳遞信息,並希望這些行業可以集体與油公司進行商討。

(八)另一方面,議員都有提及和關心的,就是按現時國際油價持續下滑,到底現時及最近未來的燃油零售價格有否進一步空間繼續下調?

  政府按照新公佈的每月進口及零售價格走勢比較,我們認為今日的零售價格大致追隨上個月成品的入口價走勢。因此,政府認為零售價應該尚有下調的空間。最近幾天,雖然我不在港,我的同事確實有與油公司聯絡,了解和敦促油公司適時調整油價,我們也會繼續密切跟進和監察油公司的反應。

家用石油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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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剛才張宇人很詳細解釋,現時,香港共有五間油公司供應家用石油氣。其中一間主要的石油氣供應商香港蜆殼有限公司自1999年起自發地採用一項價格機制,定期檢討及公布其售價,以增加定價的透明度。為了更緊貼反映國際市場石油氣價格的升跌,蜆殼分別於2002年及2007年縮短其調整時間至現在的每三個月一次,而營運成本則每年檢討一次。在每次的石油氣價格檢討中,該公司會按未來三個月的進口價作預測而訂價;在下三個月後按實際情況作檢討,如有差異,再作追補或調整。在此機制下,剛才張宇人提出如油價先升後跌,油商有否得益,相反地,如當時油價是先跌後升,消費者未必是無得益。雖然其他公司並未有制定公開的定期價格檢討和公布機制,據政府資料所得,市場各油公司的中央石油氣定價及樽裝石油氣批發價均大致按相同的價格調整。

  本年十一月一日,蜆殼已按上述機制調整石油氣的價格,中央石油氣售價每立方米下跌6.29元,減幅為百分之十七。而樽裝石油氣批發價則每公斤下跌2.58元,減幅更超過兩成。我們亦留意到,於這間公司作出價格調整的當日,已有其他油公司對石油氣價格作出相應調整。

  有議員建議油公司應每月檢討家用石油氣價格一次。我們樂意向油公司反映有關意見。但我們亦需留意,這項措施有利亦有弊:在國際氣價波動或上升時,頻密價格調整可能會對消費者有其他影響。

車用石油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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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議員提出對車用石油氣價格的關注。本港現時共有57個石油氣加氣站,包括12個專用石油氣加氣站和45個非專用石油氣加氣站。專用氣站的上限價格是按有關的合約規條每月調整。每月的車用石油氣上限價格調整會反映前一個月的國際石油氣價格變動。有關的調整機制具高透明度,並能及時反映國際氣價的變動。我們留意到國際石油氣價在本月顯注下跌,根據現行專用氣站每月上限價格的調整機制,預計下個月的專用氣站上限價格將會下調。有關國際石油氣價格及每個專用氣站的車用石油氣上限價格詳情,已上載於機電工程署網頁及張貼於各專用氣站。

  專用氣站的價格,對非專用氣站的石油氣價格有著重要影響。非專用氣站和專用氣站本身存茪@定競爭,一般會跟隨專用氣站的價格作出調整,兩者的價格差距,大致維持在三毫左右,後者不須補地價,但無論是專用或非專用氣站,都大致跟隨國際氣價的變動而調整。

引進95辛烷值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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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議員提議要求油公司再次引入95辛烷值的汽油,政府其實一直有鼓勵油公司提供不同質素和價格的汽油,例如95辛烷值汽油,給消費者選擇。但由於香港的油站面積較小,因此在同一油站內未必能提供不同種類的燃油產品。在這方面,油公司應按照其市場定位和自己市場策釭瑪嚝隉A是否可以引進較便宜的產品,以加強競爭,令其市場定位有所得益的方法,這方面應由油公司決定。

生化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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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議員亦建議協助本地生物燃料業的發展,以增加競爭。我明白梁美芬議員提及生化柴油在國際間有很多從環保方面的討論,但整体而言,政府的取態,生化柴油是一種可再生燃料。以它替代化石柴油,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因此在應付氣候變化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大前題下,政府有政策盡量把生化柴油免稅的做法訂為政策,以鼓勵更多人使用它作為燃料。

  與此同時,如要在這方面有所發展,我們將為車輛使用生化柴油制訂相關的法規,包括純生化柴油的質素規格、在車用柴油含超過百份之五的生化柴油的質素規格和在銷售處附加標籤等,以作出相應立法。若得到立法會通過,希望相關法例可在2009年實施。

車用石油氣加氣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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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議員建議增加專用石油氣加氣站及加氣槍的建議。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專用石油氣加氣站的供求情況。現時,422支石油氣加氣槍中,190枝是設於12個專用氣站,即平均每個專用氣站設有約16枝加氣槍,這比每個非專用氣站平均只設有5枝加氣槍,高出兩倍。此外,雖然在個別專用氣站及的士司機換班的繁忙時間,有時會出現輪候的情況,但平均輪候時間大約為15分鐘,其餘的時間並沒有出現大量排隊的情況。由於石油氣車輛的數目預計不會再大幅增長,因此我們認為現時57個石油氣加氣站已能滿足市場需求,當然我們不時會審視情況,有需要時會作出調整。

航空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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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議員提及航空業燃料附加費問題,據我所知,相比國際上航空公司所收取的燃油附加費水平,香港本地航線所收到的附加費,其實屬於較低水平,短途航班燃料附加費約為國際水平的44%,而長途航班的附加費約為國際水平的58%,大部份航空公司只可以從燃油附加費中收取40%至70%的額外燃油成本,所以航空公司必須透過其他方法,例如控制營運成本或增加班次增加收益,以應付其他因燃油上漲而引起的成本上升。

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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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發言議員支持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未來會推出的競爭法。政府引入競爭法的主要目的,並不是去干擾正當的營商行為或針對具效益的市場結構。我們很高興有很多議員同意透過推行競爭法,去針對合謀定價和一些反競爭行為。我們希望透過這一新的政策方向去打擊種種反競爭的行為,使市場力量能自由運作,從而提高經濟效益和促進自由貿易。新競爭法可以打擊反競爭行為,例如一些零售商的合謀定價,或大公司濫用市場力量防止其他公司進入市場等。在新競爭法下,我們預期消費者可以有所得益。

  我要再次強調,政府制定跨行業競爭法的目的是針對各行各業出現的反競爭行為,務求為商界締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一般的商業行為如企業的定價策略並不在建議中競爭法的規管範圍內。

  就油公司而言,訂立了競爭法後,如獨立的競爭事務委員會有合理理由相信它們合謀定價,便可進行調查。如果能證實反競爭行為確實存在,委員會或審裁處便可採取適當的補救方法,包括罰款及發出「停止及制止令」。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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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先生,在總結時我想再次感謝議員在就今日話題所發表的意見。在施政報告中,我們確實對這個問題作出詳細的思考,亦希望透過我們提出的幾種方法,一起監察油價的走勢。我們希望社會各界能積極參與討論,在促進公平營商環境與保障消費者之間取得平衡。政府方面一定會繼續推展提高燃油產品價格透明度的措施,並會繼續密切監察油公司價格調整不同的方案,以確保本地燃油零售價,能適時跟隨國際油價的升跌而作出合理的調整,我亦相信這是符合消費者和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利益。施政報告發表後,環境局亦陸續落實我剛才講到的措施,包括公報了一些資料,亦希望在十一月內,連同消委會公佈不同油公司的折扣,希望議員和社會能與我們一起審視有關政策的成效,我們亦會繼續聽取各位議員及公眾的有關建議,作出跟進。

  多謝主席。



2008年11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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