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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綜援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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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寶議員就綜援家庭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他的2008-2009年度施政報告中重申會立法落實法定最低工資制度。有政黨在其於2005年發表的研究報告中建議,法定最低工資制度應具有鼓勵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重返勞動市場的作用,因此,最低工資應訂在一個水平,以致某個家庭的全部工作收入會高於假設該個家庭所有成員均沒有出外工作時所領取的綜援金金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按家庭成員人數分項列出有關資料):

(一)現時完全依賴綜援生活的家庭數目,以及該等家庭每月所領取的綜援金金額的中位數;及

(二)除第(一)項所述的家庭外,每月家庭收入較家庭成員人數相同的綜援家庭現時所領取的綜援金金額中位數為低的家庭數目,以及該等家庭每月收入的中位數?

答覆:

主席: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援助因年老、傷殘、患病、失業、低收入或其他原因引致經濟出現困難的人士,使他們能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大部份綜援個案屬於年老、永久性殘疾、健康欠佳及單親等類別。截至2008年9月,這些個案佔綜援個案總數的83%。綜援計劃會透過較高的標準金額以及不同的補助金和特別津貼,照顧這些個案的特別需要。例如,現時單身受助長者每月領取的綜援金額平均為3,875元。

  就健全的失業綜援受助人而言,社會福利署(社署)會全力協助他們尋找全職有薪工作。社署在綜援計劃下推行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為健全綜援受助人提供就業援助服務,包括工作選配、就業後的支援服務,以及安排受助人從事社區工作,以培養工作習慣,加強自尊自信,盡早踏上「從受助到自強」的道路。自1999年計劃推行起至2008年8月,已有29,394位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綜援受助人因找到全職有薪工作而成功脫離綜援網。

  現回答議員提問如下:

(一)在綜援計劃下,社署一般會以平均綜援金額來計算有關數據;有關綜援金額包括「標準金額」、「補助金」及「特別津貼」。若單就「標準金額」而言,現時單身健全成年綜援受助人、有2名健全成人的2人受助家庭、以及有2名健全成人及2名健全兒童的4人受助家庭每月可獲得的綜援標準金額分別為1,750元,3,110元及5,290元。至於「補助金」及「特別津貼」則按個別家庭及人士的情況及需要而計算。

  在2008年9月底,共有213,316個家庭在沒有其他收入的情況下領取綜援。按家庭人數劃分在沒有其他收入的情況下領取綜援的個案數目及每月平均綜援金額(即包括標準金額、各類補助金及特別津貼)表列如下: 

            每月平均綜援金額的估計*
合資格家庭      (已包括2008年8月1日起
成員人數  家庭數目 增加的綜援標準項目金額4.4%)
----- ----- --------------
1    139,023^       3,706元
2     44,449^       6,065元
3     17,379       8,048元
4      8,515       9,480元
5      2,910      11,165元
6或以上   1,040      13,900元
總計   213,316

註:*這個金額是指綜援住戶在沒有其他收入的情況下所領取的綜援金額。估計數字是按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的綜援個案及以2008年8月1日起調整的綜援金額而編製。

^1人及2人個案內分別包括102,983及25,572個年老個案。

(二)根據政府統計處2008年第二季綜合住戶統計調查內受訪住戶所報稱的收入,月入較同一家庭成員人數的每月平均綜援金額為低的非綜援家庭數目約有265,600個。然而,由於該項調查是基於受訪住戶報稱的資料,加上部分受訪者可能不願透露是否正接受綜援,實際非綜援家庭數目或會比上述數字為低。

  我們認為絕不適宜將社署所提供有關綜援家庭的數據與綜合住戶統計調查顯示有關非綜援家庭的數據作直接比較,因為所有綜援受助人均須通過資產審查,而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受訪者,則無需提供有關其資產的資料,因此未能全面反映受訪者的相關經濟狀況。



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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