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前往巴西的簽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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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在2005年10月20日簽訂的互免簽證協定(協定包括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前往巴西旅遊九十日的條文),香港特區政府今天(2008年11月7日)收到巴西駐港總領事館的正式通知,巴西政府仍需一些時間才能完成內部程序,讓協定得以生效。換言之,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仍需簽證進入巴西。
為減少上述情況可能引起的混淆,香港特區政府已取得巴西駐港總領事館同意,作出特別安排:已出發前往巴西的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進入巴西。但是,在本年11月13日或以後出發的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則仍需簽證進入巴西。
政府發言人稱:「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巴西駐港總領事館保持緊密聯繫,以期盡快落實有關互免簽證協定,讓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可盡早免簽證前往巴西。」
完
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