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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食物及壎竻膚蔽灟蚼q《2008年食物業(修訂)規例》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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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的決議案修訂《2008年食物業(修訂)規例》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動議通過以我名義提出的決議案,修訂《2008年食物業(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修訂詳情已載於給各位議員的議程內。

  為了進一步減低禽流感的風險,加強保障市民健康,我們在二○○八年七月二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規例》,規定零售商不能在零售層面存留活家禽過夜,並必須在每天晚上八時前屠宰所有在零售檔內的活家禽。

  立法會其後成立了小組委員會審議有關規例。在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有部分委員認為在惡劣天氣情況下(例如當天文台發出八號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時),一些零售商可能有實際困難遵守「活雞不過夜」的規定,因此建議政府在這些特殊情況下,豁免零售商遵守有關規定。

  考慮到委員的意見和涉及的禽流感風險後,我們建議修改《修訂規例》,訂明如於某日正午至晚上八時期間的任何時間,有黑色暴雨警告或烈風警告(即颱風警告訊號8、9或10號)生效,則活家禽零售商(包括公眾街市檔位租戶及新鮮糧食店持牌人)可獲豁免以下法定要求,無須在當日遵守於晚上八時之前屠宰零售點內所有活家禽的規定;以及無須在當日晚上八時至翌日早上五時期間,遵守零售點內沒有活家禽的規定。

  修訂已獲得小組委員會的支持,希望各位議員支持這項決議案。

  多謝主席。



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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