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管理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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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十一月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7,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尖沙咀彌敦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發現該處所內有九間房間及在其中二間房間中遇見四名租客。涉案女子為該旅館的管理者。她表示在互聯網上以日租形式出租處所房間,並承認該處所是無牌經營。
根據牌照事務處的紀錄,涉案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根據《旅館業條例》第5(2)條而獲發有效豁免証明書或牌照。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該署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保障住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