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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登兩條聯合國制裁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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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憲報刊登《2008年聯合國制裁(武器禁運)(修訂)規例》及《聯合國制裁(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禁止恐佈主義活動)規例(廢除)規例》,並於即日生效。

  規例以及廢除規例分別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823號和第1367號決議,終止對盧旺達和前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的制裁措施。



2008年10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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