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三題:石棉工程及石棉物料的管制
*******************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鳳英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本港現時仍准許溫石棉(石棉的其中一種)及含有溫石棉的物料進口香港或經香港轉口。此外,舊式樓宇亦不時發現採用了含有石棉的建築物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3年,溫石棉或含有該物質的物料進口及經香港轉口的情況(包括該等物料的種類、數量、用途及銷售途徑);

(二) 是否知悉,過去3年,約有多少名工人於本港工作期間曾接觸石棉物料,以及當局有否制訂措施,確保有關的僱主及僱員遵從《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的規定,以保障該等僱員的健康;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是否知悉現時樓齡為20至29年、30至39年及40年或以上的樓宇中,分別有多少幢可能採用了含有石棉的建築物料,以及該等樓宇的居民人數;及

(四) 除在政府網站內提供有關資料外,政府有否採取其他宣傳及教育措施,使舊式樓宇住戶瞭解如何處理他們的處所內含石棉的建築物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下簡稱《條例》)就石棉工程及含石棉物料的使用訂定詳細的管制,以保障市民健康。該項管制於一九九六年生效。現時在本港使用的石棉物料,主要以含有較低風險的溫石棉為主。

  就李議員提出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 現時,石棉物料在各工業及建築業的應用大部份已被不含石棉的製品所取代,其進口數量相對《條例》管制生效前,已大幅下降。現時溫石棉的使用,主要包括石棉摩擦製品、襯墊、經裝配的石棉纖維、及少量波紋水泥瓦片等。有關過去三年,本港進出口溫石棉的記錄,請參看以下列表。

   年份        2005   2006   2007

溫石棉或含該石棉     165    101    47
的物料的進口(公噸)
溫石棉或含該石棉     101    14     8
物料的出口(公噸)

(二) 現時,涉及接觸石棉物料的工人主要是與拆建舊式樓宇工程有關。根據紀錄,現時共有10間註冊石棉承辦商聘用約170名員工,及13間持牌石棉廢物收集商聘用約70名員工。

  所有從事石棉工程的人士及收集石棉廢物的收集商須向環境保護署註冊或申領牌照,以確保業界有適當的裝備、訓練、經驗及能力遵從有關條例的規定及下列的工作守則操作,從而保障市民及其僱員的健康:

- 環境保護署制定的一系列《石棉管制的工作守則》;
- 勞工處編寫的《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

  就石棉工程的管制方面,《條例》規定有關的業主或處所擁有人須就擬進行的石棉工程,聘請一名註冊石棉顧問進行調查,呈交石棉消減計劃及委任一名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有關工程。環境保護署不時巡查各石棉工程地點及跟進有關石棉工程的投訴,以確保工程按《條例》的規定進行。一旦在巡查中發現違規事件,環境保護署會跟進調查及按情G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之效。

(三) 本港私人樓宇的分佈情況大約如下:

樓齡       樓宇的數目
20年至29年     3,600
30年至39年     3,200
40年以上      8,800
總數(20年以上)   15,600

註:上述數字包括約900幢戰前樓宇,但不包括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我們並沒有該等樓宇的居民人數及含石棉建築物的準確數目。在一九八○年代前,含石棉物料在建築物的應用非常普遍,而僭建於舊式樓宇內的簷篷或天台搭建物亦多使用鄍蛓眭i紋水泥瓦片作隔熱之用。根據過往清拆紀錄,我們估計樓齡超過20年以上及被屋宇署列為須清拆僭建物的目標樓宇,約60%可能含有石棉物料。不過,在正常情況下,舊式樓宇內的石棉波紋水泥瓦片若狀況良好及不受干擾,並不會產生石棉碎屑,所以不會對居民的健康構成威脅。

(四) 環境保護署就《條例》的規定,已印製簡明小冊子,其內容已上載部門網頁,以方便公眾查閱。

  自二○○一年起,屋宇署展開大型清拆僭建物行動,並轉介所有目標樓宇給環境保護署跟進是否含有石棉物料。就此,環境保護署已印製海報,介紹有關清拆石棉的法例要求,並於目標樓宇的當眼位置張貼,以向該等樓宇的居民進行宣傳及教育之用。此外,環境保護署就每個經巡查後懷疑含石棉的僭建物,皆會向有關的業主或處所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有關人士按《條例》規定清拆含石棉的僭建物。過去三年,環保署共發出近14,000個書面通知,通知信內附上述的簡明小冊子,以協助業主或處所擁有人了解須清拆的僭建物是否可能含有石棉,須採取的措施及正確處置石棉廢料的方法。市民亦可致電環境保護署的熱線查詢有關石棉管制的規定。此外,環境保護署亦會派員出席受清拆令影響的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物業管理處安排的會議,解釋《條例》的規定,以加強公眾對石棉管制的認知。



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