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漢因使用非法取得的單程證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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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男子因使用非法取得的單程證,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三十六歲的內地男子吳溢潮,於本年十月二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使用非法取得旅行證件的控罪。
吳承認他為一名香港居民李光的內地養子,因得悉他不是李光的親生兒子,而未能在港定居,遂向內地機關訛稱為李光的親生兒子,以騙取單程證來港定居。
於二○○一年八月,吳以上述單程證來港,並獲准在港定居。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使用非法取得的旅行證件均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完
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