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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協助雷曼兄弟苦主」動議辯論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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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協助雷曼兄弟苦主」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議員:

  在剛過去的四個多小時,我聽過三十四位議員的意見,現在希望可以作一個扼要的回應。

  首先,我希望議員明白政府很理解受影響投資者的不滿及訴求,亦明白事件在社會上引起的關注及討論,我們是聽到的。政府在事件發生後一直努力協調各方-包括銀行公會、信託人、分銷銀行、證券行及消委會等,務求迅速及妥善處理有關投訴及找出可協助迷你債券投資者的可行方案。在政府推動下,一連串的措施已出台。這個多星期,事情有了進展,銀行公會成立了一個專責小組跟進有關事宜,並正透過其委任的法律顧問及獨立財務顧問,積極開展落實政府提出回購建議的相關工作,金管局亦已聘請獨立顧問監察有關過程,以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我們會繼續有關的協調及斡旋工作。我現在回應剛才議員們不同的提議:

  關於公布迷你債券資料方面,黃定光議員提過有關信託人的問題。我們有一段時期積極跟信託人聯繫獲得最新的資料,這方面曾遇到一些困難,因為這涉及不只一個信託人。信託人現已向迷你債券分銷商提供了最新資料。我們亦鼓勵分銷銀行與受影響的投資者會面,講解最新情況。

  我也想談一談回購方案,因為很多議員都提及這點。其實在事情發生後,我們的看法是,第一,我們要盡快幫助迷你債券持有人處理手上債券問題,即是資產價值多少,清盤怎樣去進行。我覺得這是先決的。這並不是說這樣做是唯一的方案。同一時間,我們亦展開了調查關於不良銷售的投訴。由始至今,我們覺得兩個方案要同時進行。因為,第一,如果我們不解決資產問題,這對投資者會做成最大的損失。第二,如果我們不開展調查工作,亦不可以有效地、合理地處理不良銷售的指責及投訴。如果有證實不良銷售,銀行是需要負上責任。由始到今我們都這樣說。而銀行亦逐一表態,如果有不良銷售的指責被證實,他們是會承擔責任。所以我們在這兩方面都有跟進。

  關於回購方案是怎樣制訂,當日我們有留意到其實清盤程序是非常漫長,而小投資者在孤立無助的情況下,我們覺得會產生很多怨氣和對他們的利益亦不公平。所以我提出由銀行以市價回購迷你債券的抵押品。這並不是說回購後銀行便不需要負上責任。我們認為這兩件事是要分開。我們是請銀行幫助我們解決清盤情況,保障投資者,令抵押品價值不會因為時間而消耗,和減少投資者面對的困擾。同時,我們一定會加快處理投訴的工作。如果有不良銷售投訴,而有個案或有系統性情況得到證明,銀行當然要負責。

  至於大家很關注回購方案實施時間表,這方面,在我們大力斡旋下,銀行公會接受了我們的提議。這個方案,在香港而言是不常見的。我們曾被指責干預市場。但我認為在一個符合投資者利益情況下,而銀行以市價回購,我認為是沒有違反市場原則,亦能幫助到投資者,所以我們才提出這個建議。當然回購方案實施時間表,銀行是需要做他們的市場調查工作,了解抵押品情況及法律程序。我們一直希望銀行能盡早處理這事,我知道他們今天發了公報,希望十二月初可以開始回購迷你債券。在剛才的討論,很多議員都支持我們的建議,我多謝你們的支持。而銀行也聽到你們的意見,應會加快處理。

  調查投訴也是重要的。我們認為如果要銀行為不良推銷手法負責,我們要有良好的調查工作,才可在合理情況下,有條件要銀行為錯失而負責。目前而言,金管局已投放很多資源作調查投訴,我相信隨�茞臚@批公布轉介證監會的個案外,其他個案會陸續有調查結果。

  我想談一談調查情況,王國興議員擔心前線員工會否受影響。目前的情況是這樣的,當金管局做了前期調查,有些個案會轉介給證監會。證監會會就金管局轉介個案調查。但這個調查並不是逐一個案處理。證監會所採取的是「由上而下」的調查方法,即是他們會研究有關銀行在監管風險方面是否存在系統性缺失。例如管理層是否了解產品的特質及風險,前線員工是否有足夠培訓等。這方面是一個系統性調查。此外,當金管局跟進持牌銀行就雷曼兄弟相關投資產品的失當銷售行為的投訴個案時,亦會留意有關銀行內部有否出現系統性的問題。若有的話,金管局會向有關銀行跟進及作出懲處。

  至於和解的問題,當然在有調查結果之後,受影響的投資者可以循法庭訴訟或調解兩方面向涉及銷售手法違規的銀行追究。消委會亦打算選取一些較有理據和明顯違規銷售的個案,提交消費者訴訟基金考慮協助投訴者提出訴訟。政府亦已承諾如有需要,會向訴訟基金注資。

  鑑於涉及雷曼兄弟迷你債券的個案數目眾多,各位議員亦有提及,其實這些個案並不是完全需要法庭去處理,當然我們亦明白。由始至終,我們相信事主是可以與銀行進行調解。為要令事情有理想的安排及協助苦主,金管局亦會委派調解人員及機構提供協助。金管局已與有關的調解機構聯絡,到適當時候會公布最新情況,及提供服務的細節,我們希望很快可提供這方面的資料。

  在我們今日的辯論中,整體來說,林議員在議案中以及三位議員提出的修訂中所建議的跟進工作,政府已在全力進行。過去數星期,我們與各位議員有很密切的溝通,並就聽取到的意見,改良我們的處理方法。此外,我留意到剛才有多位議員提到香港現行監管結構性投資產品的架構有不足之處,值得檢討,這點我們是認同的。金融產品的發展日新月異,我們的監管制度亦需要與時並進,以配合市場發展的步伐。因此,我絕對同意現行機制有改善的空間。

  這次雷曼事件及所觸發的金融海嘯,不單為我們,亦為全球的金融體系上了重要一課,並突顯了大眾對現行投資產品銷售及推廣監管制度的關注。剛才很多議員均提及,到底這些衍生工具如迷你債券,在其他地方的銷售情況如何?根據證監會提供的資料,其實有很多產品在亞洲如新加坡和台灣是有銷售;在歐洲很多地方,包括德國、瑞典、意大利和奧地利等均有銷售,但這並不表示問題不存在。今次事件令我們看到在全球金融體系中,結構性投資產品日新月異,其實是出現了一些我們需要檢討的地方。政府已承諾作出一個全面及詳盡的系統性檢討。總結自雷曼事件以來社會的反響,以及各位議員的意見,我們覺得需要探討的議題初步包括 -

  第一,是否應該繼續採用現時披露為本(disclosure-based approach)的規管機制,或是否要增加一些配套措施,給投資者適當的保障?

  第二,是否需要及如何檢討有關投資產品的規管,包括銷售點及銷售對象,以及產品的名稱等?

  第三,一業兩管的制度是否需要改變,如何改變?

  第四,如何防止銀行/證券行使用不當銷售手法向投資者推銷投資產品?

  第五,如何加強投資者教育以及保障?這其實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

  此外,我們亦會研究,應否及如何去設立一個常設的投訴及調解機制。

  我們對於改革現行的監管架構是持開放的態度,也歡迎各界的意見。有關系統性檢討會探討多方面受關注的議題,涉及的範圍很廣,亦需要密切留意及配合世界的最新趨勢,必須謹慎進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已展開有關工作,並會在有需要時再諮詢立法會的意見。

  我希望大家留意到在各方努力下,雷曼事件在過去一個多星期已有很大的進展。相信大家亦同意當前急務是為受影響的雷曼迷你債券投資者爭取盡快取回投資的現值,以及處理有關投訴。政府目前正繼續努力跟進事件。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完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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