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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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二日)代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二名僱主追討約港幣4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二名與訟人,包括黃家伏經營金島燕窩中西藥行及基電工程有限公司經營基電工程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8,503.3元及16,583.1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35元及276元。
完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