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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管理局建議的機場收費計劃將會刊登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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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機場管理局建議的機場收費計劃(機場收費計劃)將會在十月二十四日刊登憲報,並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表示:「機場收費計劃實施的修訂,旨在訂明飛機停泊在停機位以外地方的停泊費,以及倘若航空公司沒有提供有關飛機的飛行手冊,應如何釐定飛機的最大起飛重量,以計算�茬偉O。此外,為鼓勵航空公司繼續開辦新航線,機場收費計劃會延長及改善現行新航點優惠安排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發言人解釋說:「有關修訂對經濟有正面影響。延長新航點優惠安排,可鼓勵航空公司開辦更多新航線,進一步加強香港對外連繫,從而惠及民航業和旅遊業,並鞏固香港作為區內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

  我們已經就有關修訂諮詢香港航空公司代表協會,並獲得其支持。

  有關修訂如下﹕

(一)飛機停泊在停機位以外地方,每一停泊計算單位(15分鐘)收費為港幣80元;

(二)倘若航空公司沒有提供有關飛機的飛行手冊,應根據機管局所知相關飛機型號最大起飛重量的最高數字,計算�茬偉O﹔以及

(三)應延長及改善新航點優惠安排(有效期將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讓機管局可繼續向開辦航線來往香港與新航點的航空公司給予�茬偉O回扣。

完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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