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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改善空氣質素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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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在二○○二年四月達成共識,雙方同意在二○一○年或以前,合作削減區內4種主要空氣污染物的總排放量,並採取了多項措施以改善空氣質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廢氣排放量少而燃油效率高的新登記車輛可獲寬減汽車首次登記稅,環境保護署預計下個財政年度會分別有多少個型號的汽油私家車及商用車輛獲稅務寬減,以及會否改善該等稅務?減安排,以吸引更多車主選購該等車輛;

(二) 有否研究向在珠江三角洲設廠的港商提供特別稅務優惠,以鼓勵他們購買較環保的機器;若有,結果為何;及

(三) 何時會訂立二○一○年及以後的區域空氣改善計劃和目標,以及有關的內容(例如排放標準)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 現時本地市場有20款私家車和10款商用車輛符合環保車輛稅務寬減計劃的環保車輛認可標準(註一),我們已把它們的型號和認可標準資料上載環境保護署網頁供公眾參考。由於汽車入口商會不時引入新車輛型號,下個財政年度的環保車輛型號的數量或會有所改變。我們會因應環保車輛在本地市場的供應情況,適時更新網頁的資料。

  要吸引更多車主選購環保車輛,主要的關鍵是增加本地市場供應的環保車輛型號。因此,我們會繼續鼓勵車輛入口商為本地市場提供更多型號的環保車輛以供買車人士選購。事實上,與計劃剛推出時相比,環保私家車的型號已由11款增至20款;而環保商用車輛的型號則由7款增至10款。購買環保私家車,車主最高可獲五萬元稅務寬減;而購買環保商用車輛,視乎其車輛類別,車主最高可獲七萬八千元稅務寬減。我們未有計劃更改現行的稅務寬減計劃。

(二) 政府已落實於二○○八-○九年度財政預算案所提出為鼓勵工商界(包括在珠三角的香港公司)使用環保設施的措施。合資格的環保設施清單已在稅務條例附表17列出。就環保機械的資本開支,我們已提供100%的利得稅扣除;而在環保裝置方面,我們已把折舊減值期由一般的二十五年縮短至五年。任何在珠三角的香港公司如擁有合資格的環保設施,並用以產生應被徵收香港利得稅的利潤,均可享受這項稅務優惠。

(三) 我們與廣東省政府在二○○二年四月達成共識,雙方會盡最大努力,在二○一○年年底或之前把區域內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量,以一九九七年為參照基準,分別減少百份之四十、百份之二十、百份之五十五及百份之五十五。雙方均有決心達至以上減排目標,兩地政府並為此制訂了「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推行一系列的防治工作。

  在二○○八年八月所舉行的第十一次粵港合作聯席會議上,香港特區與廣東省政府同意共同制訂策略,打造『綠色大珠三角地區優質生活圈』。雙方將在以上改善區域空氣質素的合作基礎上,制訂較全面的策略,解決區域環境問題;訂定二○一○年後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安排將會是其中一項重點。廣東省已就此構思開展調研工作,雙方會在有關調研的基礎上,進一步詳細規劃合作細節。

(註一)環保私家車的標準包括廢氣排放和燃料效率的標準;而環保商業車輛現時的標準為歐盟五期車輛廢氣排放標準。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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