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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設立法團校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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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當《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於2004年7月恢復二讀辯論時,前教育統籌局局長承諾在條例實施後,政府會密切監察條例的實施情況;如發現法例條文有漏洞或不足之處,以致在實施時出現極大問題,政府會主動提出修訂以改善有關條文;有需要時,立法會可通過決議案,把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的限期推遲兩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已設立、正在申請及仍未申請設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的名稱、數目和百分比(按學校類別及辦學團體分別列出);

(二)當局有否主動接觸曾表示反對設立法團校董會的辦學團體,以尋求更妥善的解決辦法;

(三)有否評估將會有多少間資助學校不會在2009年7月1日前呈交成立法團校董會的有關文件;

(四)就上述條例的實施情況作出的檢討的進展和具體內容,以及何時會向立法會和公眾提交檢討報告,讓立法會及政府考慮是否須要提出上述的決議案或修訂上述條例的條文;及

(五)政府會否提出決議案,把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的限期推遲兩年;作出該項決定的理據;以及是否支持立法會議員提出有關決議案,以緩和執行該條例時可能出現的衝突?

回覆:

主席:

(一)截至2008年10月20日,135個辦學團體轄下374所資助學校已設立法團校董會,佔總數43%。而這些辦學團體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數目由1至32所不等。另有61所學校已提交或承諾提交有關申請,佔7%。仍未申請的學校有436所,佔50%。

  已設立、正在申請(包括已提交或承諾提交)及仍未申請設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名單,詳列於附件一。

  按辦學團體及學校類別列出,已設立、正在申請(包括已提交或承諾提交)及仍未申請設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數目,詳列於附件二。

(二)自教育條例有關法團校董會條文生效以來,教育局一直主動和積極接觸各辦學團體及資助學校,提供適切支援。當中包括與持不同意見的辦學團體多次會面,就為其屬下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事宜進行磋商,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

(三)本局曾發函向各辦學團體查詢有關成立法團校董會的資料,包括擬定實施時間表,待學校回覆後,才可分析有關資料。我們會繼續支援和協助尚未設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

(四)本局於2005年委託專業顧問公司,就推行法團校董會進行為期三年的檢討研究,涵蓋2005/06至2007/08三個學年,研究目的如下:

(a)評估法團校董會的運作情況及收集優良的實踐例子;
(b)檢視教育局提供的支援措施,以衡量是否需要增加支援;及
(c)檢討法團校董會學校實踐校本管理的情況。

  這項檢討已進入最後階段,預計報告將於本年底完成。屆時,教育局會向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匯報檢討報告內容,並就報告中的建議作適切的跟進。有關檢討報告亦會上載至教育局網頁。

(五)政府會審視相關情況,包括學校的運作、研究報告的建議等,考慮是否提出決議案,把資助學校呈遞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的限期推遲兩年。屆時,教育局會向教育事務委員會匯報決定。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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