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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提交政府覆文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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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提交政府覆文以回應二零零八年七月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號報告書的致辭全文:

主席:

  今天我提交立法會省覽的,是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帳委會主席在七月九日提交第五十號報告書時,闡述帳委會對審計報告書內兩個章節的意見,即有關在政府物業進行商業項目和物業的使用以及香港戒毒會。政府感謝帳委會為審議有關項目所付出的時間和努力。政府對報告書的結論和建議的回應,已在提交的覆文內詳細闡述,今天我會扼要地講述政府在有關範疇內採取的主要措施。

在政府物業進行商業項目和物業的使用

  在編配政府物業時,政府產業署一直依循《政府產業署通告》 第1/97號所載的一般原則和程序,即政府擁有的物業須主要為公共設施提供地方或用作政府辦公室,而若有關物業屬過剩物業,則考慮引入商業活動。當局高興得悉,帳委會同意政府產業署在2007年編配工業貿易署大樓過剩的地方時,依循該通告的一般原則和程序的做法。

  至於私人項目內預留作港鐵車站出入口範圍的政府處所,政府產業署、屋宇署、律政司和其他相關部門正共同探討方案,把大廈A、B和C內的三個政府處所用於其他用途。不過,改變用途是否可行,受很多因素影響,包括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有關處所的契約和轉讓契約訂明的限制;原身樓宇的大廈公契條款和條件;原身樓宇結構的技術限制;以及所需的設施是否存在等。

  至於解決大廈A和B內的政府處所滲水的責任問題,政府產業署正就所涉及事宜,徵詢法律意見。

  為使政府處所範圍的使用更具成本效益,政府產業署、路政署和地政總署會在有關契約訂明,若私人項目內預留作港鐵車站出入口的範圍不再需用作其指定用途,有關範圍可用作其他用途。

香港戒毒會

  為吸毒者提供戒毒治療及康復服務,是政府整體禁毒政策不可或缺的一環,而非政府機構在提供所需服務上,一直擔當重要的角色。在一九六一年成立的香港戒毒會是這方面的先驅。當局致力與戒毒會和其他非政府機構保持緊密夥伴關係,因應不斷轉變的形勢,完善本港的戒毒治療及康復服務。

  在管理及控制政府資助方面,帳委會關注到,戒毒會與壎芵p對於壎芵p是否有合法權力向戒毒會提供指引,已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就此,戒毒會已承諾遵從壎芵p的補助指引及其他指令,並在有需要時尋求壎芵p的意見。

  帳委會關注到,壎芵p至今仍未與戒毒會訂立行政措施備忘錄或津貼及服務協議。在這方面,壎芵p與戒毒會已展開商討,目標是在本財政年度內達成津貼及服務協議,並處理是否需要改變資助模式的問題。

  為協助戒毒會改善服務及完善戒毒會的企業管治,壎芵p已委託效率促進組就戒毒會的企業管治進行研究,範圍包括政府代表在戒毒會執行委員會的角色及責任,以便壎芵p與戒毒會在津貼及服務協議中清楚訂明執行委員會的政府代表是否為有投票權的正式委員,以及他們在執行委員會的角色。

  為回應帳委會對於部分委員在各委員會會議的出席率偏低的關注,戒毒會已積極採取措施,以提高委員的出席率,包括規定當然委員必須出席所有委員會會議,以及向出席率偏低的委員發出通知書,提醒他們出席會議。

  關於戒毒會建議為吸食危害精神毒品的青少年,在石鼓洲設立禁毒教育及紀律訓練中心一事,由於設立中心涉及龐大的建設成本和經常開支,以及考慮到戒毒會的專業經驗和知識主要在於治療吸食鴉片類毒品人士的情況,保安局和壎芵p正詳細研究該會提交的最新方案,包括有關建議的成本效益,以及建議長遠在財政上是否持續可行。我們會在本財政年度內回覆戒毒會。

  我希望藉此機會特別指出,自從審計署公布第五十號報告書及經過其後的帳委會聆訊後,壎芵p與戒毒會已積極攜手跟進有關建議。保安局也致力協調和推動他們的跟進工作,以完善戒毒會的服務和行政管理。

  最後,我再次多謝帳委會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對確保政府提供物有所值的公共服務非常有用。政府樂於接受這些批評和意見,並會一如既往,盡快向委員會作出積極的回應。多謝。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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