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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九十萬元援助暴力及執法傷亡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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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最新一期年報顯示,在二○○七至二○○八年度,該委員會共批出590萬元予暴力及執法傷亡事件受害人或其家屬。

  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一日)表示,這些款項共發放給286宗新個案及202宗覆核個案,作為殮葬、死亡、受傷、傷殘或臨時生活補助。金額最高的一筆款項是發放給一宗謀殺案受害人家屬,金額為151,735元。

  該年度內,委員會共接獲391宗暴力傷亡賠償申請,而二○○六/二○○七年度的申請個案則為442宗。

  該等暴力傷亡賠償申請個案中,與襲擊或傷人有關者佔337宗;與搶劫、盜竊或爆竊有關者為33宗,與兇殺、謀殺或誤殺有關的為9宗,與高空墮物個案有關的有7宗,與強姦或性侵犯有關的有4宗,還有一宗個案涉及在公眾地方打架。

  發言人說,申請個案的來源方面,經警方轉介的佔219宗,由受害人或其家屬提出直接申請者有133宗,因應委員會秘書處的外展服務而提出申請的有38宗,經社署辦事處和法律援助署轉介的各佔1宗。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旨在提供特惠補助金給因暴力罪行或因執法人員(指任何當值的警務人員或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使用武器而引致傷亡或傷殘的人士。如該名人士已死亡,則提供特惠補助金給其家屬。該計劃無須審查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亦無須任何人士供款。



2008年10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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